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前置要件的公告

26.06.2014  16:15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减轻管理相对人负担,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依托哈尔滨市电子证照库系统的基础上,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下列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进行简化,现公告如下。

序号

事项

原需提交的前置要件

现需提交的
前置要件

不再提交的前置要件

1

公办幼儿园收费审批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组织机构代码证

1、市教育行政部门的

审核意见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收费审批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新建宿舍或公寓建设经费资料

5、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办学

成本预算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新建宿舍或公寓建设经费资料

3、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办学成本预算

1、市教育行政部门的

审核意见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审批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组织机构代码证

1、市教育(人社)行政

部门的审核意见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

民办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收费审批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或办学成本预算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或办学成本预算

1、市教育(人社)行政

部门的审核意见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审批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或办学成本预算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或办学成本预算

1、市教育(人社)行政

部门的审核意见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序号

审批事项

原需提交的前置要件

现需提交的前置要件

不再提交的前置要件

6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培训办班收费审批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资质证明或收费单位批准成立文件

3、培训资格及依据文件

4、培训办班计划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培训办班计划

1、法人资质证明或收费

单位批准成立文件

2、培训资格及依据文件

7

殡葬延伸服务、经营性公墓管理服务收费审批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市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近三年财务报表或成本预算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近三年财务报表或成本预算

1、市民政部门的审核

意见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审批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办理物价手续通知书》、《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

1、组织机构代码证

1、《办理物价手续通知书》《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

9

物业服务收费审批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市物业行政部门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确认备案文件

3、项目总平面图

1、组织机构代码证

1、市物业行政部门的前期

物业服务等级确认备案

文件

2、项目总平面图

10

救护车收费审批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成本构成明细表及相关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成本构成明细表及相关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审批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相关资质证明

3、成本构成明细表及相关成本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成本构成明细表及相关成本资料

1、相关资质证明

12

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退费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退费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1、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合计

43

21

22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电话:84617876。


                                          2014年6月26日

(来源:市质监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