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工作的通知

16.12.2016  14:32

(哈商务综〔2016〕110号)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市商贸物流标准化推广工作,有效促进商贸物流行业提档升级,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6〕88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商务厅《关于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的通知》(黑商函〔2016〕1148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遴选3家商贸物流企业申报国家第三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示范单位。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程序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本地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业,哈市商务局汇总,遴选后上报省商务厅。

二、推荐条件

(一)凡是在哈尔滨市注册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未发生拖欠、挪用国家各类基金、资金等行为,并具有法人资格和仓储配送经营能力的商贸物流企业。

(二)重视并应用有关商贸物流标准,创新标准推广模式,在物流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三)能按《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要求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承诺每半年及时报送实施进度,支持有关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四)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充分考虑区域特点、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遴选,做好推荐工作。

(二)对推荐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进行综合评价,重点推进企业不超过3个(填报附件1、2、3)。

(三)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评估遴选情况,对推荐企业进行降序排名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

(四)推荐企业的相关材料(包括2015年度财务报表、现有标准托盘数量凭证等佐证依据)的电子版务必于2016年12月19日前、纸质版书面材料于2016年12月21日中午前报送哈尔滨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赵晓艳 徐壮志

电话:8677298586776325传真:8677298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发通知。

 

附件:1.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推荐表

    2.哈尔滨市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推荐表

                  3. 承诺书(参考格式)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16年12月15日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