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教育大有可为
鼓励输入地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吸收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异地中高考政策,无疑是一个重要政策取向。
近年来,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四个坚持”原则,即坚持家庭尽责、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全民关爱、坚持标本兼治。从教育层面看,应该进一步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加大关爱保护力度,亟须加强学校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意见》提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但农村留守儿童有很长时间在学校度过,如何加强学校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对于提升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很多地方和学校主动作为,通过多种方式搭建起学校和留守儿童监护人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一些学校还努力创造条件,为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提供便利,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加大关爱保护力度,亟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工作。农村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切实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保障适龄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电子学籍系统的建立,为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落实控辍保学任务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加大关爱保护力度,亟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这是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由于受到各方面条件限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留守儿童在寄宿制学校的学习生活也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要想真正改变这一局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专项经费投入,并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服务保障提供倾斜政策。毕竟我们不能只满足于让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还要让他们能够在寄宿制学校里学习得好、生活得好。
加大关爱保护力度,亟须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虽然各地农村中小学校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想了很多办法,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和心理信箱,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但心理健康教育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对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基本设置、管理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这些要求对于当前留守儿童数量众多的农村中小学校而言尤为重要。此外,要重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以利于更好地防范不法侵害和意外伤害的发生。
立足长远,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同时,还需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是一条重要途径。从教育层面看,如何更好地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提供保障,同样至关重要。虽然近年来解决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学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各地情况尚不平衡。鼓励输入地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吸收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异地中高考政策,无疑是一个重要政策取向。(汪明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