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纠纷,谁的错?
24.12.2014 17:30
本文来源: Hljnews.Cn
据统计显示,我国涉及养老机构的纠纷案件每年都呈上升之势。那么,养老机构纠纷究竟是谁的错?
疏于管理必须赔偿
【案例】杨红樱将老母亲送到养老院颐养天年。在入住协议书上明确写明:未经送养人杨红樱同意,养老院不得让老人独自外出。
两个月后,老人要求外出,随后便独自离开了养老院。谁知,老人从此一去不回。人们发现她时,她已是一具漂浮在人工湖上的尸体。
分析:养老院之举,只是为事故发生提供了外在时空条件,而非导致老人死亡的内在决定性因素,在决定养老院对损失的承担比例时,应当综合违约行为与死亡之间因果关系的大小。
护理瑕疵担相应责任
【案例】梁慕华将母亲姜老太送到一家养老院生活。梁慕华与养老院签订的入住协议书中约定为专护,包括上厕所也要专人陪同。2014年4月17日,梁慕华突然接到电话,称姜老太因昏倒被送往医院抢救。梁慕华一面要求等她到后再手术,一面火速赶往医院。两小时后,梁慕华出现在医院时,姜老太已不幸死亡。
分析:姜老太因自身原因导致昏倒,而非摔倒导致意外,且梁慕华也对治疗有所延误,故养老院只能酌情承担赔偿责任。
提级护理按新标准付费
【案例】姚慧茹与一家养老院签订入住协议书,明确约定:养老院为姚母提供养老服务,暂定为一级护理,护理服务费800元/月。后经评估,姚母的护理级别需提高到“专护二级”,护理服务费为1500元/月。对于这样的调整,姚慧茹虽已在护理登记变更表上签名确认,但事后却拒绝支付。分析:在养老院有相关记录证明其专护二级符合操作规范的情况下,姚慧茹的反驳如无证据加以支撑,也就只能支付新的费用。颜梅生
编辑:陈雪焦本文来源: Hljnews.Cn
24.12.2014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