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养老现状调查:近九成老人享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2014年底,哈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72.86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7.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近日,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在哈市主城区内的六个行政区,抽取了50个社区中1000位60岁以上老人开展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社保制度保障哈市老人老有所养,医保制度保障老人老有所医,社区活动保障老人老有所乐。
近九成老人享有
基本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起着决定性的支柱作用,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89.2%的老年人享有养老保险金(含退休金,下同)。在享有养老保险的892位老年人中,93.8%的老年人月领取金额在千元以上。
截至2014年末,哈市拥有公办养老机构4个,农村敬老院76个,社会办养老机构447个。随着各类养老机构的发展,老年人开始转变养老方式,由传统单一的家庭养老,逐渐向多元化、社会化转变。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的具体体现,各类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老年人享受社会福利的质量。在被调查的千位老年人当中,三成老年人对老年公寓有实地直观体验。在体验者当中,44.6%的老年人对环境、卫生等比较满意,给予好评。
医保制度
保障“老有所医”
老年人享受医疗保险的程度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身体健康及晚年生活质量,也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目前,哈市小到一个月的婴儿,上至百岁老年人,凡具有哈尔滨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政策意味着哈市具有城镇户籍的老年人100%可享受医疗保险。
从报销比例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0.0%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0%以上。被调查的千位老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7%。
目前,哈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200余家,老年人优先看病、交款无需排队等一系列措施也陆续在一些医疗机构实施。社区医疗机构也开展专门为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部分社区医疗机构送药上门或者送医上门。同时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新模式自2014年正式启动,按照“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原则,已着力打造出一批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改善了老年人就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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