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成型 年内将出台
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成型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人社部正推进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目前已经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方案将在年内出台。从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看,目前各地差距巨大,5地区可支付月数不足10个月。专家认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将使制度彻底摆脱地区间基金收支余缺无法调剂的难题,可以提高制度遵缴率,稳定收入来源,有利于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早在2012年,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已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此后,全国统筹推进步伐缓慢,甚至一度陷入停滞。
有专家认为,统筹层次太低是目前社保制度一切弊病的根源。便携性问题、投资运营问题、财务风险问题和可持续性问题的解决,都要求提高统筹层次。
事实上,从养老保险收支情况看,各地差异巨大,全国统筹已迫在眉睫。记者从人社部得到的数据显示,2014年,养老保险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有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上述8个省市的基金收入就占到总收入的52.7%。支出超过1000亿元的有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7省市的基金支出占到总支出的44.7%。
从基金结余情况看亦是如此。截至2014年底,广东省累计结余达到5128亿元,北京、浙江、江苏、山东、四川结余也超过或接近2000亿元。
但贵州、吉林、天津等15个地区的结余均不及500亿元。2014年养老保险的可支付月数也极不平衡,广东、北京分别为50和30个月,但黑龙江、天津、陕西、吉林4个省市和新疆兵团的可支付月数均不到10个月。
“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是优化社会统筹制度的最重要的契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杨俊表示,随着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的出台,可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的整体规划,消除地区之间因为负担比差异而导致缴费压力轻重不一,也可以通过地区之间调节资金余缺,起到化解地区负担比差异,实现互助共济的功能。
不过,基于一些历史因素,全国统筹必然面临阻力,其中最大的阻力之一就是各个地方固化的利益格局。
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推进养老金全国统筹,必然会出现用东部盈余的养老金来弥补处于亏空状态的中西部地区,这将引发东部地区的不满,对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形成阻力。
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也持有相似观点。首先,由于养老金管理的层级很低,现金流收入与支出及其核算主要发生在县市级政府,真实资产也沉淀在这一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只有账簿,而不掌握基金;其次,由于统筹层次太低,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都有出资的义务,这就说明事权和财权是分散的,即资产的实际保管权在地方,但名义上的决策权却在中央,“夹”在中间的省级政府向中央政府负责。
“这意味着,从理论上讲,各级政府都拥有养老保险的财权,但事权则与之不完全匹配。”郑秉文认为,地方政府虽然只有基金的“保管权”,没有决策权,但久而久之,基金规模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利益,并且越来越固化,“20多年来,这是统筹层次难以提高的真正原因之一。”
对于实现全国统筹的关键,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认为在于利益关系平衡,尤其是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具体负什么样的责任,要落实和平衡。在资金配置上不会“一刀切”,可能采取全国统筹调剂的模式:“最关键的就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权利,具体的方案出台后,不能只有中央有积极性,机制建立后不能都等着中央出钱,地方完全没有积极性”。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养老金全国统筹不能操之过急。养老金全国统筹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不能为了统筹而统筹,而是要等到制度、管理、技术、认识等方面的条件具备后,再加以推行。另外,中央与地方都要负担新的责任——中央应该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养老金的预算、政策、技术等;地方政府应该依法负责养老金的收缴和发放,“双方应该拧成一股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