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养老金持续上涨 为民生保障加码
目前,我省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与“十一五”末期相比,净增长了1.1倍。数字背后,彰显的是我省退休人员实实在在的晚年幸福。我省养老保险工作的积极成效化解了退休人员养老后顾之忧,不仅保证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年近九旬的陈凤兰看着阳台上自己侍弄的花花草草,心里乐滋滋的。自从2009年开始领养老金后,家住克山农场的陈凤兰老人觉得生活更有滋有味了,也没有后顾之忧了。
“我现在想吃啥就买,想穿啥也是挑自己喜欢的样式买。”陈凤兰老人高兴地对记者说。
回想起刚到黑龙江的日子,陈凤兰老人感慨万千。1953年,陈凤兰老人跟随丈夫从河北宝坻来到北大荒垦荒,从此就把青春年华奉献给了这片热土。老人最初是在农场的家属队工作,上世纪七十年代,为了照顾家里,老人不再上班,也就没有了收入。步入老年后,虽说子女都很孝顺,但老人总觉得给孩子增添了负担。直到2009年,作为“五七工”,老人开始领到第一笔养老金,虽说每月只有400多元,但老人觉得自己腰杆硬了。“将近十年时间,养老金一直涨,现在我每月能领到1400多元了。”陈凤兰老人说这话时脸上带着幸福的笑容。
和陈凤兰老人有着同样感受的还有王新明。2010年从哈尔滨重型机械厂退休后,七年的时间里,王新明说养老金已经翻了一番。细心的王新明对记者说,“我统计了,咱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上涨了12年,我作为企业退休人员感到高兴,这也是对企业退休人员的一种关心。”王新明用“安逸”两个字形容现在的退休生活,他现在的主要生活内容是保健,天气好的时候经常和老伴去公园散散步。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以来,在人社部的正确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完成登记270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0.6%。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政策分别将27.5万名地方所属“农林牧渔”四场人员、失地农民、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和超龄人员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和外省户籍人员参保,参保人数稳步增长,由“十一五”末期的952.2万人增加到2016年底1064.2万人,增长11.76%。
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最大限度争取提高调整幅度,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幅达到110.8%。特殊群体待遇逐步提高:2011年以来,陆续为2.76万名建国前老工人月人均增加生活补贴150元/月;为1.18万名抗美援朝时期参军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目前已调整至每人510元/月;为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一次性御寒补贴,共惠及参保人员1122.6万人次;自《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4.8万名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由企业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人均1万元,改由统筹基金支付。
我省养老保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等相继出台,已实现三项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序衔接。同时行政经办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2013年以来,全省全面推行退休审核“一站式”服务模式,精简规范工作程序,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将原来的12个环节、30个步骤缩减为3个主要环节、6个步骤,办理周期由原来的两个月缩短到20分钟,形成了高效、便捷、透明的退休审核服务模式;推行“阳光社保”,企业养老保险网上经办业务达21项,实现了“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作者: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