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清理冒领养老金 20日前不退回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13.06.2014  01:34

  记者11日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哈尔滨市全面开展清理冒领养老金人员专项工作,对于拒不归还骗取冒领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启动司法程序,以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追究冒领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已停止发放养老金但仍健在的离退休人员,本人需于6月20日前持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家属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到哈尔滨市社保局三楼服务大厅34号窗口办理生存认证及续发、补发养老金手续;对于确已过世的人员,家属需于6月20日前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市社保局四楼服务大厅 21-24号窗口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清账手续,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对于已经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家属,需于6月20日前主动到市社保局全额退回,逾期不退还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协助上门追缴,责令其退回冒领的养老金,如拒不归还骗取冒领的养老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启动司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追究冒领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法院判决处罚并追回骗取冒领的养老金。

  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向广大市民公布了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咨询举报电话:82101324、84871937;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对于举报的冒领养老金现象,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作者: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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