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举行报告会 张军作专题报告时强调 凝聚法治最大“公约数” 共同深化全面依法治国
本报北京11月3日电(全媒体记者邱春艳)“当前,中国这架‘大飞机’正处在爬升并向平稳航行过渡的关键期,飞机上的每一个人既享权利也依法负有自己的义务,我们这些‘空乘人员’责任更重。这就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时代背景。没有法治的规范,无法保障发展和安全,何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11月3日,中央党校综合楼报告厅气氛热烈——中央党校举行形势与任务报告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围绕“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共同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作专题报告。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鲜明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作出部署。”张军表示,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更加重视、依靠法治的力量,凝聚法治最大“公约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报告中,张军从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方位、中国检察制度的风雨历程、做实做强做优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履职助力国家治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等五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
“昆山‘龙哥’案、福建赵宇案、涞源反杀案,广受社会关注,许多围观者发声。说明什么?社会发展、进步了!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的需求,就是我们共产党人竭诚履职尽责的永恒动力,也是我们法治的努力方向!”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方位,张军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时代特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已经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
检察制度的前世今生是怎样的?中国检察制度从哪里来,向哪里去?世界上有完全相同的法治模式吗?有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检察制度?报告中,张军从放眼世界的视野中突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讲解,回顾了中国检察制度的风雨历程,介绍了宪法法律规定的四方面检察职能:审查批准逮捕;审查提起公诉;实施诉讼监督;提起公益诉讼。他表示,落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离不开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和支持。
“公益诉讼是为了追求胜诉、让职能部门下不了台吗?绝对不是!公益诉讼的本质是帮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位。我们明确提出,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围绕做实做强做优法律监督职能,张军介绍了检察机关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举措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就要落实‘轻轻重重’的宽严相济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每一个能避免、不必要、负面的办案环节背后,都是当事人的奔波、焦虑、等待!”……围绕检察履职助力国家治理,张军介绍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标本兼治的工作。
“在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的基础上,业务建设这个短板尤其要重视、去补强”“监督与被监督机关职责是共同的,目标是共同的,赢则共赢,败则同损”“司法责任制改革,关键就是要把员额退出落实,让检察官实实在在感受到工作有压力,日子‘不好过’”……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张军介绍了检察机关的“三大法宝”——强素质;有智慧;靠改革。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院)长甄占民主持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