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检察融合发展 携手共建大美龙江 黑龙江省检察院与解放军哈尔滨军事检察院会签加强协作工作的实施办法

08.11.2019  10:30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专业互助机制,探索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11月7日下午,黑龙江省检察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哈尔滨军事检察院在哈尔滨召开专门会议,双方会签了《关于军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并就军地协作原则、组织领导、协作内容和工作机制达成共识。
  据了解,《实施办法》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促进军地法治建设的要求,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意见》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而制定的。   “会签的《实施办法》,是黑龙江军地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强军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新形势下军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建立了平台,提供了支撑。”在会签仪式上,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党委书记、检察长李永志表示,要坚持协作原则。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办法》,在大的原则框架内搞好工作的协调与配合;要抓好机制落实。遇到互涉问题及时通报情况,信息互通、经验共享、适用法律一致,加强与市(分)院、基层院的联络,互派人员参加相关案件办理,学习交流办案经验;要密切协作配合。在走访军队人大代表、参加军营开放日、军地互涉案件办理等方面,发挥好军地协作桥梁纽带作用;要深化协作内容。希望黑龙江省检察院在建院理念、业务经验、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军事检察机关大力帮助和指导,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协作内容,创新协作方法,提升协作效益。   “进入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对于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人民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在《实施办法》会签后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在落实军地检察协作工作上, 一要 切实加强军地协作组织领导。省检察院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市(分)院、基层院都要指定1名院领导分管该项工作,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实施办法》中涉及的各项任务。
   二要 不断完善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建立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日常联络、专业互助、联合工作等制度机制,努力探索形成军地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发展的军地检察协作工作体系,努力提升军地检察协作科学化、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要 注重加强军地检察机关交流。全面加强理论研究、业务培训、队伍建设、智慧检务等各领域交流合作,实现信息联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进一步密切工作和人员往来,既要落实检察长层面的会议机制,内设机构特别是业务部门之间也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学习借鉴,携手并进,共同发展。
   四要 依法扎实办好涉军各类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注重加强公益诉讼特别是英烈名誉荣誉司法保护工作。协同做好军地互涉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特别是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五要 严格落实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接收、安置、使用好军转干部,真正使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加强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沟通联系,加大对困难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
   六要 自觉接受军队代表委员监督。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邀请军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办理军队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批评,使之转化为推动龙江检察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开展的强大动力。   会签仪式由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主持。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人大监司委副主任何健民,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国防科工办主任李豪岩,解放军哈尔滨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赵晓成,以及部分应邀而来省人代表、解放军哈尔滨军事检察院同志,省检察院在哈的院领导和相关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签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