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降费PK“不测风云”

15.07.2015  12:00

  黑龙江日报讯(仲崇立 记者马云霄)洪水、干旱、冰雹……自然灾害的恶魔几乎每年都要在中国的土地上撒撒欢。对于靠天吃饭的中国农民来说,“天有不测风云”,是最痛心和无奈的事了。自2004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之后农业保险得到持续关注,今年刚刚出台的农业保险降费提标政策再一次引起了农民的关注,农民渴望政策性保险撑起“保护伞”——

  对农民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日前,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我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种植业保险条款拟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向农民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降费提标。新条款中,种植业保险平均费率,也就是保险价格,由10.38%降为7.84%,降幅近25%;平均缴纳保费由每亩37.5元降为18.6元,降幅达50%;基础保障水平由每亩平均148元/亩提高至178元,最高至303元,达到物价部门公布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以2015年全省预计参保7729.56万亩测算,在同样保障水平下,可减少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支出11.69亿元,减少农户保费支出2.92亿元,农业保险政策效果得到显著增强。”省财政厅国际金融处有关人士这样说。

   降费提标“鸡肋”有望变“天使

  【农业保险长期以来主要是商业运作,保险费全部由农户承担,对于灾害发生较多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农户投保意愿就强;灾害发生相对较少的区域,农户就不愿投保。选择性投保导致保险公司不能形成规模经营,承保风险放大,开办越多,亏损越大;而提高费率,农民又承担不起。】

  据统计,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上千亿元的经济损失,其中农民是最主要的受害者。在灾害面前,一些抗风险能力相当差的农民,常常是“一年遭灾、三年受贫”。

  “正是这样的现实,农民迫切需求农业保险。”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富锦支公司经理赵国富说:“农民面临有多大的农业风险,就有多大的农业保险需求。

  中国从1982年起就开始了农业保险项目。尽管人们对保险已不再陌生,但是农业保险发展这么多年却依然缓慢地徘徊。农业保险市场很大,为什么参保的农民反倒不见增长?保险专家分析,农业保险长期以来主要是商业运作,保险费全部由农户承担,由于我国农业灾害频繁,保险风险相对较大,费率(保险价格)较高,对于灾害发生较多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农户投保意愿就强;灾害发生相对较少的区域,农户就不愿投保。选择性投保导致保险公司不能形成规模经营,承保风险放大,开办越多,亏损越大;而提高费率,农民又承担不起。而且农业保险业务季节性强,保险公司迫于成本因素,不可能常年聘用工作人员,临时招兵买马又导致服务水平无法得到进一步提高,加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承保成本高。

  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三高”特征,使一般商业保险公司很难涉足农险,必须依靠国家政策的支持。2004年被称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破冰之年。这一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国家开始研究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实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试点。2008年,将我省纳入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中、省、县三级财政对农业保险按照保费的80%予以补贴,农民自己承担20%的保费。国家为农业生产撑起保护伞,农业保险渐渐成为完善农村社会支持保护体系的有效实现形式。这一政策实施后,我省农业保险承保面积达到了30%左右。

  农业保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采取的重大举措,对于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意义重大。我省作为农业大省,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农业保险发展纳入工作重点进行推进,也首次把农业保险上升至省委、省政府战略层面,纳入到《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统筹实施。2014年,又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扩面、提标、转制”总体思路,农业保险迎来了政策春天。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了农业保险面积徘徊不前的原因,除了保险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产粮大县财政补贴压力较大以外,保障程度和赔付水平较低,农民感觉不解渴是主要原因。为此,今年省财政厅、省农委和省保监局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保障标准、降低保险费率上。在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努力下,保险费率和保障水平达到提标降费目标,大幅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农民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农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

  我省根据农业生产特色和参与农业保险各方面的能力、意愿,目前开展了水稻、玉米、小麦、大豆、能繁母猪、奶牛等6个险种。“我省自2008年参加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7年以来,已在13个市地、65个县、3个省直农场全面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种植业保险累计承保2.7亿亩,养殖业保险累计承保571.93万头,保费收入45.19亿元,其中:财政补贴36.86亿元,农户9.33亿元,为240.05万农户支付灾害理赔40.7亿元。”省财政厅国际金融处有关人士介绍,2014年,全省共有89.56万农户参保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面积5754.29万亩,养殖业保险46.9万头,保费收入9.56亿元,其中财政补贴7.68亿元,农户1.88亿元,省内5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已为47.88万农户理赔8.48亿元,发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防灾减灾“缓震器”和“稳定器”作用。

   政府救灾机制在不断创新

  【长期以来,农业保险因风险损失大、损失频率高,商业化经营举步维艰,难以全面为农业发展提供市场化的风险解决方案。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财政的政策支持带来了一种制度性的变革,通过保费的补贴来鼓励农民购买保险,把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起来。】

  “农业保险具有较好的政策优势,不但可以为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保障,稳定农业生产,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转变职能,财政工作从管钱向建机制转变的具体体现。”省财政厅国际金融处有关人士分析,农业保险也是政府救灾机制创新,提高财政效益的有益尝试,与财政单纯救灾相比,农业保险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金融资源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灾害;以保险公司为运作主体,将临时性的救灾行为变为保险赔偿的经济契约行为,撬动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长期以来,农业保险因风险损失大、损失频率高,商业化经营举步维艰,难以全面为“三农”发展提供市场化的风险解决方案。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财政的政策支持带来了一种制度性的变革,通过保费的补贴来鼓励农民购买保险,把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起来。自2008年参加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7年以来,我省积极筹措资金为农业保险提供资金保障,维护了全省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为全省乃至于全国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3年,这一年令黑龙江人非常难忘。嫩江、松花江、黑龙江和部分中小河流严重超越警戒水位,遭遇了历史罕见的重大洪涝灾害,75个市县种植业保险受洪涝灾害严重影响,农作物受灾严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财政厅立足财政职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功能,采取超常举措,支持保险公司尽快完成对受灾险种的查勘定损和支付理赔资金等抗洪救灾的农业保险服务,确保受灾农户能够快速得到理赔资金并开展灾后自救。

  省财政厅与省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建立汛情和受灾统计机制,组织保险公司和基层财政按周汇总受灾情况、更新受灾数据,密切关注灾情,将政策规定年中统计、年末确认的两次统计后再拨付资金压缩成一次,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尚未到位情况下,积极筹措补贴资金6.3亿元提前垫付,市县财政在接到资金5个工作日内,连同同级保费补贴一并拨付到位,确保受灾农户及时得到理赔资金并开展灾后生产自救。2013年当年,全省各级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合计7.7亿元,保险公司为全省51万农户发放种植业灾害理赔资金13.2亿元。

  这种救灾模式在以前没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情况下是很难做到的。尽管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救灾非常重视,抗灾不计代价、不惜成本,但是总有遗憾存在。随着极端天气增加,自然灾害频发,农业保险改变了灾后靠政府救济的传统办法,形成了防保结合和农民之间“无灾帮有灾”、“小灾助大灾”的保险机制,成为一条有效的抗灾救灾、支农惠农的新途径,政府的救助资金效果成倍放大。“农业保险有利于创新政府救灾方式,通过保险契约行为,使金融资源参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和救灾,调动专业力量科学评估灾害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财政资金浪费。”省财政厅国际金融处有关人士这样说。

   农业保险体系正日渐完善

  【发展农业保险,重要的是建立起我国自己的农业保险体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来看,发展农业保险单靠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有效分散风险的手段,对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农民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有了政策支持并不能说农业保险就会一蹴而就。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对象通常是大宗种养农产品,而分散居住和分散耕作的农户又各自为战,如果以农户为单位分别参加农业保险,那么操作过程、手续费用和管理成本就会很高,并且难以保证达到必要的参保率,这样即使有了财政支持也会很困难。而这方面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化组织就有了一定优势。因此,农业保险的推广在政策支持之外还有赖于农民现代组织结构的培养。”业内人士认为,发展农业保险,重要的是建立起我国自己的农业保险体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来看,发展农业保险单靠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保险业内专家指出,经营农业保险风险大、成本高、盈利性低,因而必须发展多种组织经营形式,如国家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性质的保险组织,进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是国际上最主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而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是一条重要途径。不同于商业性保险公司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着眼于为农业生产产生的风险提供经济补偿,进而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因此,它需要建立有关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加以保障。此外,互助合作性质的保险组织也是一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即由各级政府帮助组织和建立以被保险农民为主体的民间农业相互保险组织或农业保险合作社。我国曾有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因而建立互助合作性质的保险组织具有相当的可行性。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融为一体,其全体成员既是保险人,又是投保人,从而有利于防止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来自省财政厅消息,按照省委部署,我省相关农业保险组织创新工作正在开展试点。我省财政部门表示,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密切配合省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支持我省农业保险改革各项工作,在做好财政补贴资金测算、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农业保险社会监督体系,支持农业保险模式创新,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增加保险品种,逐步将马铃薯、育肥猪、甜菜等险种纳入保费补贴范围。同时继续探索研究巨灾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及时总结农垦气象指数保险试点经验,促进我省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

  要走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这盘棋,还需要打出一套完整的“组合拳”,增加政策性农险的保障效应。不但要做到事后的“送炭”,还要完善事前的“添花”,让农户得到保障、保险公司有“”吃、政府减轻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