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 农村产业融合在多元主体培育等方面需突破

12.12.2016  14:07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8日就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情况举行发布会。发改委农经司司长吴晓表示,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处于起步阶段,体制机制还存在一定障碍,在多元主体培育、产城融合发展、融合模式创新等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力争突破。

  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介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指以农业农村为基础,通过要素集聚、技术渗透和制度创新,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型业态,形成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惠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他指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一举多得的综合性举措,对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目前重要农产品价格下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农村创业创新,汇聚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他还介绍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所做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去年4月底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确有必要认真研究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今年9月份,李克强总理批示,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发改委、农业部要督促落实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措施,总结各地经验,着力破解难题,引领和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在创业创新、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中,实现收入的稳定增长。张高丽、汪洋副总理多次就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

  此外,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也做出了明确部署,随后各部门、各地区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一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9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势头良好,在提高农业竞争力、培育农村新业态、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司长吴晓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农村产业融合蓬勃发展,产业链条持续延伸,农业功能加快拓展,新型业态不断涌现,产业融合发展成为农村创新创业的热点和亮点,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方面的作用和效果日益显现,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取得新突破。各地区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特点,积极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涌现出了产城融合、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农业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多业态复合等多种新模式。

  一是在产城融合方面,各地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返乡创业等结合起来,进一步释放了农村发展活力。浙江省开展了第一批10个农业产业集聚区和24个特色农业强镇创建工作。山东省新泰市按照产城融合理念,与企业合作投资建设产城一体化示范区,吸引并聚集形成规模5万人的生态宜居城镇。

  二是在农业内部融合方面,各地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促进了农业增效和价值链提升。湖北省大力推广虾稻共生模式,不仅促进了小龙虾的快速发展,而且提高了稻米品质,实现了农业效益的大幅提升。

  三是在产业链延伸方面,各地区通过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产业,完善农业产业链,增强了农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四川省重点围绕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新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2100座,累计形成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能力360万吨。贵州省逐步形成了以特色食品加工和民族制药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今年前10个月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生产总值达到2448.1亿元。

  四是在功能拓展方面,各地区深入挖掘农业的生态、文化、旅游等功能,推动农业与旅游业、文化创意、科技教育、健康养老等相结合,观光旅游等产业发展迅猛。广西全区共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8个、示范点22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19个、全国休闲农业星级企业48家。山东、浙江、黑龙江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农业,三省乡村旅游总收入达到393亿元。

  五是在新技术渗透方面,“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实施,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创意农业蓬勃兴起,工厂化高科技农业、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2016年上半年,全国农村特色产品等实现网络零售额1500亿元。山东省特色农产品在线经营企业和商户达到10万多家,全年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约600亿元,同比均增长40%以上。江苏省率先创建150个电商村、42家电商镇,2016年上半年全省农产品网络交易额达130亿元,同比增长20%。

  六是在多业态复合方面,山东省探索了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结合的“两区共建”模式,一手抓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一手抓农村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就业向园区集中。甘肃省、四川省重点围绕本地区特色和优势农产品,大力发展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

  第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培育取得新进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是培育多元化、市场化的融合主体。国办发[2015]93号文件强调,要强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规划引领、补贴奖励、搭建平台等方式,为农村产业融合主体的壮大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产业融合深入发展。四川省、甘肃省等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蒙古推动成立了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联合政府、金融、科研、行业组织等资源力量,为龙头企业提供政策、资金、科技、融资、冷链物流等方面的服务。新疆认定了29家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单位,打造了企业、科研人员、农户等多方利益共同体。

  第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取得新成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核心,也是衡量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尺。各地区通过试点示范、项目引导、政策指导等方式,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形成了最低保护收购价、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紧密的利益联结形式,总结推广了“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民”、“农民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贵州开展的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已入股土地等资源合计22.44万亩,农民宅基地及其他物权量化8.96万宗,81.71万农民变成了股东,不仅保障了农民收益,而且盘活了农村资源。重庆市提出涉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现区县全覆盖的要求,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作为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或项目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参与分红。吉林省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促进农民增收,2016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辐射带动种植业基地4000万亩,带动畜禽养殖量达3.1亿头(只),户均增收2750元。四川省通过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民增收,2016年带动1155万农民就业增收,带动全省农民人均增收88元。黑龙江省386户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了稳固的利益联结关系,全省农户从龙头企业方面获得保底、分红收益分别达到94亿元和57亿元。

  第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机制呈现新气象。一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加大了支持指导力度。一是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规划和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在全国启动了“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农业部牵头制定了《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等。国家旅游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是加大了投资等政策扶持力度。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2亿元,会同农业部支持部分省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安排专项建设资金460多亿元,支持900多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了农产品深加工等食品领域示范基地24家,积极推动相关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各地单列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商务部安排中央资金支持10个省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围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工作推进力度。截至目前,已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等16个省份出台了专门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文件,另有10多个省份正在研究制定政策文件。还有一些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如贵州省从财政、金融等方面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印发了《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吴晓指出,总体来看,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农村产业融合的认识不断深化,政策配套和协同推进机制不断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呈现良好的势头。但是也必须看到,我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体制机制还存在一定障碍,在多元主体培育、产城融合发展、融合模式创新等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力争突破,这些都是我们下一步需要持续关注、着力深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