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养管并举 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22.10.2014  13:40

  今年5月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研究处理,近日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报告。

  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问题。报告中说,“十二五”以来,我省积极争取国家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基础建设投资,顺利完成前三年规划建设任务。2014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6289.4公里,2015年着力改善路网结构,重点调整建制村建设点位和里程,进一步改变落后乡村公路面貌。“十三五”期间将继续扩大农村公路建设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及早做好通自然屯的规划准备,加快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启动“油返沙”改造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大中型危桥改造进度,并将逐步实施农村公路“路基储备工程”。

  关于农村公路养护问题。报告中说,省有关部门将出台指导意见,督促县级政府切实发挥责任主体作用,落实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资金、人员和经费,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管理行政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要求,确保养护管理资金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确保各级地方政府养护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给予补贴的基础上,通过省、市、县齐抓共投,为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关于农村公路管理问题。报告中说,省有关部门将出台有关文件,明确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指导各地全面落实管养机构,构建四级管理体系。针对有些地方农村公路超载、损坏严重和管理薄弱的问题,省政府要求充分发挥市(地)政府(行署)主体作用,指导县级政府加强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建设,依法严惩破坏农村公路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今年年底将完成644个平交道口改造任务。加快农村公路上的危桥改造工程以及水毁修复工程的实施,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作者: 孙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