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指导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26.06.2014 16:15
本文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近期,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市档案局组成两个调研指导组赴7个区、县(市),17个乡(镇)、行政村,深入一线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此次指导改变以往自上而下“说教式”的指导方式,采取“听、看、议”三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帮助基层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听”,听取各区、县(市)档案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看”,实地查看乡(镇)、村级档案室建档情况;“议”,组织市、县、乡、村四级档案工作座谈会,就村级档案管理模式及规范建档种类进行交流。
调研指导组对下一步创建工作提出四点指导意见:一是对短期内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无房舍、无档案装具)的行政村,要将档案收集齐全,交由所属乡(镇)综合档案室,实行“村档乡管”。二是对档案保管条件相对较好(有房舍、有档案装具、有专人保管)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实行“村档村管”。三是对行政村部分民生档案分别由乡镇各直属部门分散管理的情况,结合各乡(镇)档案工作的特点,一方面可以在乡(镇)建立集约化综合档案室,设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另一方面乡(镇)档案室可以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档案目录复制,进行集中管理,加强档案监管。四是对村级档案种类少、历史档案匮乏情况,要将现有涉及民生的户籍档案、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新农合和新农保档案等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同时,要充分挖掘档案资源,采取录制口述档案撰写村史的方式,追溯历史,还原历史原貌。
工作期间,调研指导组成员按照局党组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六项禁令”等相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来源:档案局)本文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6.06.2014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