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防疫措施强化升级 非本村人员一律禁止入村
农村防疫工作是当前防控工作重点之一,也是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日前,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地区的防疫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引导农民群众做到重科学、听官宣、不信谣、不传谣
农村地区要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农村“大喇叭”村屯微信群作用,发布防控视频、悬挂宣传标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宣传,引导村民养成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生活习惯,真正做到重科学、听官宣、不信谣、不传谣,让农民群众参与到防控阻击战中来,全民防控、有序防控。
24小时不间断巡防管控 每个村屯原则上只设1个进出村路口
持续加强人员管控,各村级要组织成立专门队伍,开展设卡、巡逻、隔离、执勤等工作。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并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防护。每个环节都要安排党员干部或责任心强、敢担当的人员具体负责。各自然村要组织巡防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防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靠。
基层防控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2次。特别是每天上岗前要测量1次,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换岗下班后再次测量。
要加强进出管理,每个村屯原则上只设1个进出村路ロ,每个进出村口安排专人负责体温测量和进出登记,并了解近期是否接触湖北籍人员、从湖北返回或有接触史人员等情况,每天及时汇报。非本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本村人员除必要外不得外出。
停止聚集活动。停止举办农村庙会、集市、聚餐、聚会等人员聚集活动,引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走动,避免人群聚集。一律暂停举办婚丧嫁娶仪式。对不听劝说、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加强健康排查。如发现体温异常的,马上就地隔离,并有专人负责。在村人员原则上在家留守,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
隔离防控落实单人单间 隔离期至少14天
对从外地返乡、与湖北人员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史、与聚集性发病和感染者有关联、身体有不适症状等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落实单人单间。在与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居家隔离人员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严禁人员出入。隔离人员要有专人负责24小时值守,规范隔离防控措施。
对隔离人员每天早中晚测量体温3次,医务人员随访,如有异常及时向县(市、区)指挥部报告,移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检测、救治。
各村应对隔离人员做好健康宣教、法律宣教、心理疏导以及邻里关系调解,帮助隔离人员消除思想顾虑。隔离期至少14天,如无异常,期满后经医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解除隔离。
强化物资保障。县乡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帮助隔离人员采购基本生活物品,保障日常生活需要。
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 农村室内厕所要定期消毒
要对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普通村民废弃物密封装袋,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居家隔离人员废弃物密封装袋并进行标记,由专人上门收集后投入专用容器。每村至少设立一处固定投放点,设置明显标识,并通过广播等形式告知全村。
各村要对垃圾投放点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废弃物投放点必须做到日投日清。废弃物运输必须实行密闭化管理,普通村民废弃物须运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居家隔离人员废弃物消毒后由专车运输、专门处置,专用运输车辆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农村室内厕所要定期使用酒精等有效制剂消毒。
持续加强生活物资供应 做好“两个最严格防控”工作
生产基地、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必须在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的基础上组织生产。棚室蔬菜(食用菌)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等生产主体,要定期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严格落实落靠非洲猪瘟、禽流感、人畜共患病等重大动物疫病26条防控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两个最严格防控”工作。
各农业生产主体必须做好人员教育培训,必须压减作业人员数量,必须创造条件让作业人员在基地安全工作生活,必须严格落实人员防护和消毒措施,必须按照防控规定抓好生产,屠宰企业必须在官方兽医到位并在属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开工,运输生产资料和产品车辆必须消毒并做到安全管控。
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调度农村生活必须品和防控用品需求,切实保障衣村正常生活物资供应。乡村要安排专人以村为单位进行生活必须品的采购、运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韩婷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