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何时让总理放心?
“知屋漏者在宇下”。李克强总理特意过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既显露了体察民情的拳拳心意,也彰显出农民工境遇在民生议题中的排序。本质上,它也是在通过压力传导机制敦促善治。
消解农民工被欠薪、讨薪难的困境,显然不能光指望总理过问,而得依赖法律撑腰。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江苏籍29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向济南清欠办投诉,近日涉事包工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就体现了法律的效用。可也别忘了:这是也只是济南市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触犯刑法的案件。尽管我国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已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并出台了司法解释,可由于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些许问题,有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结果导致其震慑力远不如预期。这也折射出欠薪违法成本之低;而与之对应的,是农民工讨薪成本太高。
今年1月,最高法、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究其意图,就在于强化落实。从法律层面看,这也让农民工讨薪难迎来再破题的契机。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到要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说起来,破解农民工讨薪难的法律屏障、制度支点,要做到无罅缝并不容易,但虑及其民生关切度,必须尽快补全现有的短板。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的语境中,更要从法律补漏着手,夯实法治基底,为化解讨薪难接上“法治”的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