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农民工工资多 缴保障金比例高
01.05.2016 09:25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哈尔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近日施行。《办法》规定,按照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同情况和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情况,确定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
连续两年度未欠薪企业缴1%
《办法》规定,企业连续二年度未发生欠薪行为的,缴纳保障金比例为1%;上一年度未发生欠薪行为的,缴纳比例为2%;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为当年新成立单位或经确认上一年度未进行施工的,缴纳比例为3%;在上一年度发生欠薪行为的缴纳比例为4%;在上两年度发生欠薪行为及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或启动支付后未及时补缴再次发生欠薪行为的,缴纳比例为5%。
四种情形可启动支付工资保障金
建筑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有四种情形的,经市人社局认定可以启动支付工资保障金。四种情形包括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分包建筑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建筑资质,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法人或工程责任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局认为其他有必要启动工资保障金的情形。
未足额缴纳工资保障金记入信用档案
人社局对未足额缴纳工资保障金或启动支付工资保障金后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公示其不良行为,同时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对其经营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缴纳或补齐。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01.05.2016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