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减半征额提至20万 全省受益小微企业增2000户
02.04.2015 10:50
本文来源: Hljnews.Cn
黑龙江新闻网讯(王钊 记者 马云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省国税部门预测全年将新增2000多户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户均优惠1.5万元,减免所得税3000万元。
据省国税局介绍,2010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2014年,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2015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至20万元。来自省国税部门统计,2014年,我省国税部门全年共为23172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8471.65万元。此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我省国税部门预测全年将新增2000多户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编辑:刘晓萌本文来源: Hljnews.Cn
02.04.201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