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局出台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厅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务求实效,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鸡西局召开了全市国土系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专题会议,并就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自身建设,创造高效的服务环境等方面制定了18条规定,这个规定是依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厅的要求,并结合鸡西局的工作实际,经局党组反复研究制定下发的,并要求全市国土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 工作目标, 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定》要求,对我局7项行政许可事项和省厅下放的3项行政权力,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将原来的副科长、科长两个审核环节并为一个环节,实行AB角,对申报要件进行再清理,凡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未明确规定为申报要件的一律取消,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土地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审批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列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临时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审批下放到分局办理,土地利用科要加强对分局的业务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分局要主动对接,管好用好,坚决避免放而不接、接而不管问题。
《规定》要求,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网上办理,未纳入审批目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决不允许网上网下并行审批、决不允许超过2次补正、按时限完成审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同时为加快推进“三个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设。《规定》第6条鸡西局对依法保留的91项行政权力建立责任清单,逐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从而确保权力衔接紧密、上下顺畅。
《规定》要求,进一步优化勘查外部环境,重点加强对挂牌出让和现场竞价成交的14宗探矿权的矿业权出让后的管理和服务,妥善解决企业在勘查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探、采、选、加一体化产业项目建设。《规定》第12条全面规范了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行为。对今后新设采矿权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涉及国土资源业务的中介服务项目,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规定还就进一步加强加强政务大厅、信访接待、网上信息“三个窗口”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长效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完善效能监督机制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鸡西局为进一步加强优化国土环境提高工作质效,还同步制定了《鸡西市国土资源局优化发展环境措施任务分解表》,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落实任务内容、落实责任,各项具体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责任分工,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实行责任科室、责任人,层层落实,从而不断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用地用矿环境;为努力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务实、服务高效的国土发展环境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全市“转型发展兴市富民”、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有力的资源保障。(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