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促进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协调发展,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近日,省政府发出了《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做好新形势下部门统计工作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
《通知》指出,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但是部门统计也存在着职能弱化、力量不足、基础薄弱、调查重复、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到位,甚至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提出了九个方面、二十九项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阐述了新形势下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把部门统计工作放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予以重视,按照统一规范、职责明确、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通知》明确了部门统计工作职责,指出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并接受本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等五项工作职责。
《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全行业统计调查体系,建立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范设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优先使用国家统计标准,规范设置统计指标,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遵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设立程序。《通知》要求政府统计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报表清理工作,建立动态更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依法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部门科学组织统计调查,认真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依法依规公布统计数据。
《通知》提出要积极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建设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健全名录库维护更新机制,依法按需共享使用名录信息、建立共享机制、明确共享内容,加快构建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通知》要求夯实部门统计基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提高工作水平,推动信息化建设。
《通知》要求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调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支持政府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建立部门统计协调联席机制。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和协调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积极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规范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广部门在统计改革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的成果,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各部门要切实把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在业务上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统计科学研究,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不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
据了解,为了使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更符合实际,我局在《通知》起草之前,坚持摸实情、理思路、解难题、管长远的运行模式,采取深入部门和基层、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部门统计工作调研活动,形成了一批有价值、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为我省出台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通知》起草过程中,我局主动说明有关情况、反复协调相关部门并征得主管省长支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政策制定、发文审核、规范性把关等方面都给予了理解和支持。在《通知》签发的最后阶段,我局又及时起草了《关于拟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说明》,从部门统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的角度说明了出台《通知》的重要意义,使得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部门统计工作的这一纲领性文件得以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