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意见服务保障黑土地保护利用
5月31日,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联动服务保障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织密高效执法网络、共建共享优质资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协同推进生态修复等15条措施,保护珍稀黑土地资源。这是东北首份黑土地区司法与行政联动服务保障黑土地资源专项保护利用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发布会还发布了10起黑龙江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张曦予 摄
黑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郑颖辉作主旨发布。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省高院环资庭相关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郑颖辉做主旨发布。张曦予 摄
据悉,黑龙江省有典型黑土地1.56亿亩,占东北典型黑土地总面积56.1%。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高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职能,去年以来牵头开展了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调研,发现在打击破坏黑土地违法犯罪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在执法标准等方面存在认识分歧,遂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等9家单位研究制定了《意见》,确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邀请黑土地保护利用专家组成员参加,分析研判法律保护工作痛点、难点、堵点解决方案,提升保护水平。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马晓瑞发布典型案例。张曦予 摄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处长窦洪波回答记者提问。张曦予 摄
《意见》要求,黑龙江省正加速建设黑土地地理信息监管平台,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更新发布行政执法、司法办案等信息,以数据+法治推动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共享“外脑”和基地,将省级黑土地保护利用专家组成员纳入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将农业农村部门的实验农田建成司法实践基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常态化黑土地保护工作机制,以违法行为查处、刑事案件侦查、检察监督和审判执行为轴线,通过定期研讨、结果通报、旁听庭审等方式,统一执法标准。协同推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探索“禁止令”“督促令”“技改抵扣”、公益信托等替代性措施,解决生态修复执行难题。各级法院设立黑土地保护公益诉讼绿色通道,加强对寒地黑土系列农产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宣传力度,保护黑土地,守好“饭碗田”。
省法院宣传信息处二级调研员段春山主持发布会。张曦予 摄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于莹回答记者提问。张曦予 摄
据了解,黑龙江法院积极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一法一例”实施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13349件,综合运用“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推进多元化生态修复;审结黑土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0件,判令植造生态修复林800余亩,恢复受损土地754.32亩;建立黑土地保护专业审判咨询专家库和人民陪审员库,选聘10名黑土地保护利用审判咨询专家,选聘的85名涉农、涉土专业人民陪审员参加了53件涉农案件审理。
法治日报记者提问。张曦予 摄
法治日报:刚刚发布的意见中提到,各有关单位要聚力统一执法标准,请问,下一步在这方面会采取哪些措施?
马晓瑞:谢谢您的提问。刚刚在介绍意见出台背景时也提到,去年,省法院在省直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牵头开展了我省黑土地法律保护工作调研。调研中发现,在联合打击破坏黑土地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在执法标准方面存在认识分歧。因此,我们在意见中作出规定,各有关单位要聚力统一执法标准。具体而言,我们打算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相关文件制度。事实上,我省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一直积极致力于黑土地保护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些文件和制度。比如说:省公安厅牵头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破坏黑土耕地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发的《关于黑龙江省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文件和制度对统一思想和执法尺度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共同落实好。 二是充分发挥专题会议功能。意见明确,省法院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省级黑土地法律保护专题会议。专题会议会从全省法院半年时间里办理的与黑土地保护有关的案件情况分析入手,将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案件线索移送环节、公检法各司法机关之间在办案过程中,以及上下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之间对案件性质、证据规则等方面的不同认识进行通报,由各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形成业务指导类文件分条线学习贯彻,逐步消解各方的分歧,统一各方的共识。 三是落实信息通报机制。通过定期相互通报国家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性案例,组织业务研讨、通报案件办理结果等方式协调联动,将案件定性、证据标准、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分歧加以统一,并作为同类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们相信我省的黑土地法律保护工作水平会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张曦予 摄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我们都知道,为了加强黑土地资源保护,《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先后于2022年3月1日、8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请问,“一法一例”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在黑土地资源司法保护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于莹:谢谢您的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将实施黑土地司法保护工程,依法守护黑土粮仓摆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谋划审判工作。 一是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黑土地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或者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等行为,判处刑事被告人298人,充分发挥刑罚震慑功能;依法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案件13349件,综合运用“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治理和生态系统治理,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保持黑土地地力;支持监督黑土地保护行政执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进黑土地公益司法保护,审结黑土地保护公益诉讼40件,判令植造生态修复林800余亩,种植红松、水曲柳等2800余株,缴纳生态修复费用243.42万元,恢复受损土地754.32亩,建成11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二是加强协同配合,构建黑土地协同保护工作机制。除会同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依法联动服务保障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外,省法院还与内蒙古高院签订林草、湿地环资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凝聚多方保护合力;建立黑土地保护专业审判咨询专家库和人民陪审员库,选聘10名黑土地保护利用方向的审判咨询专家,选任85名涉农、涉土专业人民陪审员,有效发挥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已有53件涉农案件由专业陪审员参加陪审。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提高黑土地审判保护效能。全省法院统筹一体推进,采取诉源治理、能动司法、雷霆执行等多种措施,为春耕生产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黑龙江法院开设绿色通道保障春耕生产”、黑龙江建三江“田间法庭”守护“黑土粮仓”写入最高法院2023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组织全省法官共进社区宣讲37人次,进校园135人次,进军营26人次,进农业生产合作社、民营企业等50人次,广泛宣讲黑土地保护知识和典型案例,提高全民保护黑土地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 总体来看,环境资源审判以黑土地资源司法保护为切入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充分彰显。
黑龙江日报记者提问。张曦予 摄
黑龙江日报:请问,省农业农村厅作为黑土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同机制成员单位之一,对依法联动服务保障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有什么看法?并打算做哪些工作?
窦洪波:5月17日,由省法院牵头,联合我厅在内共10个厅局印发了《关于依法联动服务保障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开启了我省黑土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同机制,为保护好、利用好珍稀的黑土资源提供最强有力的司法支持和保障,我们认为其意义重大。 5月23日,省法院举行了黑土地保护咨询专家聘任仪式,将我厅推荐的10名黑土地保护方面的专家聘任为咨询专家,进一步将协同机制走深走实。我也受邀参加了这个仪式,今天再次受邀代表省农业农村厅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作为从事黑土地保护工作的一份子,深感省法院工作的务实与高效,也倍受鼓舞与激励,进一步增强了我们依法保护黑土地的信心与决心。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结合部门职能,全面落实《黑土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实施黑土耕地保护工程,强化工程、农艺、生物“三位一体”保护措施,因地制宜推广“龙江模式”“三江模式”,做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推进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建立健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等工作,持续提升黑土耕地质量。同时,积极协同省高法等部门,依法护土、依法管土、依法治土,共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