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禁止价格欺诈新规 酒业电商能否逃离低价怪圈

01.07.2015  11:36

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对价格欺诈行为主体判断、价格欺诈行为以及敏感词汇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国内电商平台一向以低价商品为噱头吸引大众消费者,从而提高关注度,增加平台点击率以带动其他产品的销量。不仅酒类电商,这早已成为国内电商平台的惯用手法。

此项通知的出台,明确了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若继续采取以往的促销手段,有可能成为价格欺诈行为的主体。对此,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多家酒类电商企业,企业负责人除了对此项规定的出台表示支持,对于政策的执行以及未来国内电商环境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观点一:

电商低价促销早该遏制

■中酒网董事长赖劲宇:

我认为这项规定的出台对于酒类电商是件好事,既肃清了行业,企业也会有更好的发展。以往以低价为噱头的价格战对于企业并没有太大意义,比如去年的“双11”,酒类电商平台为了争夺销售冠军打得热火朝天,几千万元在短短一天时间都砸出去了,其实这些钱不如留着花在更有用的地方。

■1919酒类直供CEO杨陵江:

在此之前由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酒类电商平台市场也较为混乱。所以1919酒类直供是非常支持这项规定的出台,因为只有良好的秩序才有利于整个行业以及企业的健康发展。

■酒美网CEO吕意德:

我认为此项规定有利于规范和约束电商企业的营销行为,对电商的规范和长期发展肯定是好事,对消费者更是利好,有助于电商企业回归到产品品质的打造、品牌营销及会员体系的持续建立。

观点二:

电商生存环境改善尚待时日

■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

国家出台此项规定有两个含义,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价格欺诈;二是对企业起到规范作用。我认为企业发展需要留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以支持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从国外的企业来看,企业在定价时会预留出一定的利润空间,这部分费用将用于支持产品的研发和售后服务。国内现正处在工业化高速发展、信息化泛滥以及互联网广泛应用的交叉点,电商平台的发展明显要领先于工业化发展进程,并且逐渐形成了电商平台畸形的发展模式,以低价换点击率,以量冲价,从而盈利。但是这种盈利方式是以伤害整个工业化进程为代价的,是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

■酒美网CEO吕意德:

这次国家发改委出台规范的管理条例后,我认为还应出台后续可执行的细则。同时,电子商务的促销一般都是短平快,这些行为往往很难捕捉,企业之间肯定存在侥幸心理基础之上的博弈行为,在这些方面可能需要有更好的措施。另外,对于明显严重违规的企业,需要加大处罚力度。在针对企业的约束之外,还需要有定期和不定期的针对消费者的网购消费知识、理性消费行为方面的知识普及,让消费者通过“购买行为”来投票,让不诚信的商家没有生存的基础,这才是市场竞争的根本。

■葡萄酒营销专家李欣新:

此条例的出台对于市场规范有着正面的影响,从某种层面上说堵死了不良酒商的退路。葡萄酒是重视体验感的消费产品,目前消费者对于电商平台上的葡萄酒产品信赖感较低,未来电商可以不单纯作为推广平台,而是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体验机会,拼服务才是电商未来的发展方向。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