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细则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15.02.2017  10:33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日前制定出台,提出从涉及企业成本的税费、融资、人工、用能用地、物流、资金周转效率等八大方面,采取多项举措缓解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细则》要求,在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抓好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等政策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调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

  同时,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要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倾斜,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在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要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在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要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方面,要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价格机制,创新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在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要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在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方面,要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形成推进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