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

11.08.2017  19:10

  日前,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黑龙江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市(地)、县(市)和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据了解,《规划》属于黑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与《国家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相承接,《规划》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体现了“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要成就,认真分析了“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规划部署了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此项《规划》的编制是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和省民政厅在科学总结应对2013年嫩江、松花江、黑龙江特大洪涝灾害及近五年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实践经验基础上完成的。《规划》是“十三五”时期黑龙江省防灾减灾事业发展的总体遵循,是各级政府履行防灾减灾公共服务职能,制定防灾减灾政策、安排防灾减灾重大项目建设及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协调发展,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应对、科学减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扎实推进全省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实现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预测预警水平大幅提升,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救助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灾害造成损失率下降的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要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重点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工程防灾减灾、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等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不断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九项任务。

  《规划》确定了易灾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依托国家减灾应用系统完善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应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项目、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应急救护能力提升、基础测绘、气象服务保障、重大水利、农业重点建设等九项重大工程,针对性强,涵盖面广。

  《规划》强调要加快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大对防灾减灾的投入,努力培育防灾减灾专业队伍等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完成好,主要任务落实好。(完)

防汛“尖兵”守百姓方平安 —— 黑龙江省主汛期气象保障纪实
8月1日至4日,黑龙江省遭遇入汛后第二轮大范围强降水,全省14个站降水量在200毫米以上,91个站达100至200毫米,共计47站次降大暴雨,178站次降暴雨,影响范围占省域面积的71.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