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政促出租车电召统一接入 打车软件或将叫停
打车软件改变了市民的出行。胡国球摄
围绕打车软件的争论终于开始撬动全国层面的政策变动。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的《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提出拟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统一接入管理。
一方面,《通知》中明确肯定了打车软件的作用,并在考虑与原有人工电话召车体系的全面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这或许在客观上帮助了打车软件开疆扩土。不过,另一方面《通知》中对打车软件的使用以及营销政策的制定都做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
●南方日报记者钟啸叶丹
打车软件效果受到肯定
“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包括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多种服务方式。其中,手机软件召车能够为乘客提供高效便利出行服务,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人工电话召车能够为不使用手机软件召车的乘客提供基本电召服务,可有效保障群众公平享有便利出行服务。”根据《通知》的这段表述,打车软件已名正言顺地纳入了“电召”体系,其作用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对此,打车软件双雄无一不表示十分欢迎。快的打车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中肯定了打车软件对社会、用户甚至未来智能交通出行的价值和意义,“尤其是其中提到的‘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正当功能及良性竞争’这一条,对我们这个行业未来的发展是利好。”
滴滴打车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国家首次在中央政策层面确立了打车软件的合法地位,积极有效地肯定了移动互联网在我国交通行业应用中的市场创新价值,以及在产业模式升级中扮演的驱动价值,他特别指出“《文件》明确允许‘手机对手机’移动互联网创新模式在出行领域的大范围应用,并尊重企业以‘大数据精准推算,手机对手机’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充分保留了企业自主调度权。”
不仅在意义上给予了肯定,交通部的《通知》中还清晰地规定,“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手机软件召车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这也就意味着,手机软件与原有召车体系间的隔膜有望消解,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可进一步互通。
“共享信息中包括了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地理位置信息、空重车信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以及电召服务预约、派单、应答、服务和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大数据”一旦汇入打车软件当中,将对各家完善服务,提升商业价值有着巨大的推动。
而多项规定还将对车载终端的发展提供利好,《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于当前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配置条件相对落后、不能保障手机软件召车服务高质量高效率运行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的升级改造,并鼓励支持市场各方研发推广适应手机软件召车等各种电召服务方式发展的高性能车载终端设备。”
将制定电召服务标准
不过,交通部此则《通知》也并非单纯为了帮助打车软件“开疆扩土”,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各类出租汽车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文件中明显希望能将打车软件等与人工电话召车等传统方式进行融合,从而全面推进出租汽车信息化的建设,以“加快建立完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这个规定的初衷是好的,希望保证信息的统一,以便利乘客。但如何实施?是否会引来行政部门对市场的更多干预?都不好说。”对此,一位业内专家认为,如何平衡好市场化力量与行业管理的力量是一个难题,“传统人工电话召车的效率较为低下,其运作原理也与打车软件不同,如果强制融合,但没有良好的平台提供出来,岂不是反而会拖累打车软件的使用。”
“这个规定看起来没问题,但做起来好麻烦啦。”一位出租车司机就担心,规范安装车载设备是否意味着自己必须还要采购设备,打车软件的使用成本会提高。
同时,打车软件此前频繁动用的“补贴大战”或将被叫停。因为《通知》中明确指出,“实行市场奖励计划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奖励计划实施标准和时限,切实保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如果该项规定真正开始实施,那么打车软件商的商业化之路是否会收窄,这尚未可知。不少人都开始担忧打车软件这个新兴发展的市场或将遭遇更多干预。
据媒体报道,今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表示,电召服务是国外发达国家出租车行业普遍采用的服务方式,通过手机召车更加便捷,效率也很高。“对手机召车软件,我们总体上是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但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要逐步调整和规范。”杨传堂称,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打车软件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制定出租车电召服务规范化技术标准,方便群众乘车,减少空驶。”
“滴滴”打车再度被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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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最近并不太平,与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商标权纠纷刚落下帷幕。近日,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滴滴打车运营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据悉,北京海淀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在进一步审理中。
睿驰科技总经理、刘邦网CEO张日平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已经通过电话和律师函通知小桔科技,目前尚未得到回应。“起诉是为了维护知识产权,我们接受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的相关解决方式。”
记者随后致电滴滴打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件已经由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我们相信法院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实事求是的判决。有关问题,暂时不予回应。
近日,睿驰科技起诉“嘀嘀”打车商标侵权,认为“滴滴”打车运营公司小桔科技擅自使用“嘀嘀”商标、且其服务项目与睿驰科技拥有的第38类第11122098号“嘀嘀”和第11282313号“嘀嘀”商标、第35类第11122065号“嘀嘀”商标核定的服务相近,侵犯了睿驰科技享有的商标权。张日平告诉记者,公司是在2012年上半年注册的,而“滴滴”打车是在下半年才推出。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短期来看,对股东的影响较小,主要是利好竞争对手。滴滴打车目前涉及的侵权案件主要是产品名字的侵权,给滴滴打车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实际上,这已不是小桔科技第一次因商标侵权而被告,嘀嘀打车跟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已持续较长时间。在今年5月19日,杭州妙影发布杭州中院的立案通知后,小桔科技决定将“嘀嘀”改名为了“滴滴”。
编辑:于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