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复函《鹤岗矿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9.09.2017  18:34

为加快推进我省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经商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近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了鹤岗矿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是我省第一个获批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鼓励鹤岗矿区在完善配电网项目管理、创新配电网运营机制、创新配电网服务方式和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探索,并对抓紧编制鹤岗矿区增量配电网建设改造“十三五”规划、开展项目核准前期工作、组织申请材料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适时开展售电业务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还明确了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由鹤岗市政府承担推进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