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检察院制定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的规定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供检察保障

01.02.2020  23:3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蔓延后,伊春市两级检察机关以疫情为命令,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伊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积极主动作为,结合市情社情,迅速制定实施了《伊春市检察机关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的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仗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规定》从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依法严惩、强化监督、协作配合等方面对疫情防控期间打击涉疫情犯罪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优先、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
  ——《规定》明确提出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加强疫情防控的具体措施,要求检察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办案安全,消除疫情扩散风险。
  《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市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所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的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