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适用罪名由2个增至7个 寻衅滋事案在列
28.06.2014 20:33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 实习生 王俊伟发 自北京 寻衅滋事案被纳入刑事速裁试点。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下称“两高”)在18城市(包括广州和深圳)试点刑事速裁,并在适用范围内增加了诈骗等5个罪名。此前,两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时只列举了盗窃、危险驾驶两个罪名。
决定称,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根据决定,试点办法由两高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两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决定还要求,两高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试点进行中,两高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授权国务院进行一些突破法律的改革试点,但是授权“两高”开展试点还是第一次。
专家说法
量刑一年以下案件都可速裁
对于适用范围中的盗窃罪和危险驾驶罪等中的“等”字会不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表示,所有的一年以下量刑的案件都可以速裁,速裁只应跟量刑有关,不应该跟罪名有关系。
对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洪道德认为,速裁案件的量刑在一年以下,危险驾驶罪量刑更是6个月以下拘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其实并不大,何况还有检察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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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2014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