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04.2018  15:06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黑龙江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黑龙江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农业强省、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的具体实践,是守住绿水青山、建设现代化新龙江的时代担当。我省作为农业大省,肩负着争当新时代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必须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力保障国家食物安全、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尊重农业发展规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振兴,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建设美丽繁荣新龙江、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落实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防止将农业生产与生态建设对立,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走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的绿色发展之路。

  ——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基本任务,发挥龙江生态优势,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做到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的协调统一,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更加注重机制创新。坚持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以资源管控、环境监控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科学适度有序的农业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全面激活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更加注重依法监管。坚持以农民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既注重发挥广大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又要加大政府支持和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实现资源有偿使用、环境保护有责、生态功能改善、产品优质优价。

  (三)目标任务。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努力实现耕地数量稳定、耕地质量提升、地下水不超采,全面推进农业“三减”,减少化肥、农药和除草剂使用量,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膜基本回收利用,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美丽宜居。

  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08亿亩以上,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到2030年,全省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

  产地生产环境更加清洁。到2020年,全省化肥亩均施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2%;除草剂用量减幅达到2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农膜回收率达到80%。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7.3%以上,天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710万亩,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7%,全省退耕还湿面积达到50万亩。到2030年,田园、草原、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省粮食(谷物)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500亿斤以上,绿色、有机认证面积达到9000万亩,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到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农业主体功能与空间布局,提升农业绿色供给能力

  (四)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大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实施“藏粮于地”战略,选择农田基础设施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的田块,科学合理划定水稻、玉米、小麦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2018年年底前完成“两区”划定任务。逐级落实省、市、县、乡“两区”耕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两区”耕地用途管控,确保“两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编制《黑龙江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促进绿色有机蔬菜、食用菌、白瓜子、汉麻等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提升特色农产品的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

  (五)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力布局制度。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按照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在第一、二、三积温带建立玉米优势产区,在松花江、嫩江沿岸和三江平原大型灌区建立水稻优势产区,在北部第四、五积温带建立大豆优势产区,加强定期监测和动态调整,引导农业发展向优势区集中,努力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与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生产力布局。健全粮食产销协作机制,加强与粤、浙、沪、闽等粮食主销区合作,推动粮食产销横向利益补偿。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垦率先示范作用,推进农业绿色标准化生产全覆盖,打造农业绿色发展的试点先行区。围绕建立黑土保护和水资源治理机制,开展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试点,探索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打造农业可持续发展样板。

  (六)建立完善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强化用途管控,严禁侵占耕地、水面、湿地、林地、草原等生态空间的农业开发活动。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据资源承载力和持续集约利用红线,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控制种养业发展规模和强度,有效解决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划定水生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重要鱼类集中分布区、产卵繁衍功能区、洄游通道、生态系统连通区等自然水域,以及呼玛河、汤旺河、黑瞎子岛等具有完整性自然水域生态特征和生态系统功能的水域。

  (七)推行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需、量水而行。严格控制旱改水,水资源超载地区要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加快选育推广节肥、节水、节药、抗逆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新品种,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品质、产量和市场竞争力。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等环评制度,加强对畜禽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对畜禽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优化水产养殖业生产布局,加大池塘等养殖水域标准化改造力度,强化养殖设施设备配备,提高养殖产能。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活动,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制度,合理确定湖泊、水库、池塘等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防控水产养殖污染。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探索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实施粮经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

  (八)建立贫困地区农业绿色开发机制。对于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通过生态改善,培育发展绿色农业产业,助力精准脱贫。对于生态环境优良的贫困地区,推进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大力推行绿色、有机种植,扩大绿色有机杂粮杂豆、蔬菜和食用菌基地建设规模,培育壮大一批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对贫困地区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引带作用,增加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和认证数量,大力发展地理标志优质特色农产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带动贫困农户持续稳定增收。

  三、加强农业资源节约与利用,夯实农业绿色发展根基

  (九)建立耕地轮作制度。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耕地轮作试点,建立耕地轮作制度,以第三、四、五积温带为重点地区,以大豆等重点品种为中轴作物,集成推广米豆杂、米豆薯、米豆经、米豆米等绿色生产、高产高效、综合配套的技术模式,形成制度化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实现均衡利用土壤养分,恢复和提升地力,减少病虫害发生,提高农产品品质,推动用地与养地相结合。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制度,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工作,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明确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年)》,推进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

  (十)建立健全节约高效农业用水制度。推进河湖长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水资源保护责任。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利用,调整农业用水结构,控制利用地下水发展水田规模,推进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以计量供水、按方收费为重点的农业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合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提高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应用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旱作农业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及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农业节水技术,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

  (十一)建立健全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快农林种质资源库、畜禽水产基因库和资源保护场(区、圃)规划建设,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育种,全面普查农作物种质资源,建立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数据库。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濒危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移植保存和人工繁育。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东北虎、东方白鹳等17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马鹿等66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东北红豆杉等3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松、野生大豆等12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物种调查和专项救护,实施施氏鲟、达氏鳇等珍贵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行动计划和大马哈鱼等洄游性鱼类及哲罗鲑、细鳞鲑、乌苏里白鲑、黑龙江茴鱼、雷氏七鳃鳗、翘嘴鲌、鳜鱼等珍稀特有水生生物拯救工程,构建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快速反应体系。强化和规范自然水域渔业保护区管理,建立自然水域重点保护对象及重点保护区域名录,在重要经济、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的栖息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渔业资源调查研究能力建设。完善外来物种入侵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防控机制,建立马铃薯甲虫、苹果蠹蛾、稻水象甲等重大疫情关键区域重点生物阻截监测点和入侵阻隔带,加强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有效阻截境外疫情侵入和扩散蔓延,确保农业生态安全。

  四、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切实保证农产品生产质量

  (十二)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加大黑土保护力度。以城市郊区和工矿企业周围土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农田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体系。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制度建设。按照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及效果评价标准,开展污染耕地分类治理。

  (十三)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农业“三减”,实施化肥、农药、除草剂减量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精准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缓释肥、水溶肥、有机肥及生物肥等高效新型肥料,推广生物、物理等绿色防控技术及高效、低毒、环保新型农药,更新施药装备,开展专业化防治,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加快实施高剧毒农药替代计划。加强农药登记、生产和市场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管理,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

  (十四)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推广秸秆“五化”利用模式,坚持农用优先、还田为主,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加大翻转犁、免耕播种机、捡拾打包机等秸秆综合利用专用机械补贴力度,完善农作物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一翻两免”耕作模式,鼓励整村、整乡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加快推进秸秆固化压块燃料化利用,推广普及生物质节能炉具。扶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扩大秸秆收集规模,提高秸秆养畜、有机肥生产和工业化利用水平。推进秸秆发电并网运行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开展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落实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

  (十五)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落实《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黑土修复和耕地地力提升。在畜牧大县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分类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大力发展有机肥和清洁能源生产。支持大型企业建设能源设施,对利用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企业给予适当扶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有机肥处理厂,不断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效果。依法落实规模养殖场环境评价准入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将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用电政策。

  (十六)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置制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采取“村收镇转县处理”“户收村转镇处理”和“户收村处理”等多种模式,通过建设中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农村垃圾源头减量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积极探索农村厕所粪污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置模式。

  (十七)建立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加快推进地膜国家新标准的实施。鼓励推广使用非降解地膜回收再生利用技术和可降解地膜。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研制和推广。依法强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加厚地膜,以县为单位开展地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地膜产品标准化、地膜覆盖减量化、地膜捡拾机械化、地膜回收专业化。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落实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处理的责任。开展农药精准配置、包装物清洗回收及残液无害化处理示范,支持专业合作社和防治服务组织建立“配药站”,开展农药配置、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服务,探索农药精准配置服务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

  五、加强生态系统养护与修复,构建绿色协调发展新格局

  (十八)构建田园生态系统。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合理确定种养规模,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实现农田生态循环和稳定。深入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和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坚决守住林地、湿地、保护区等生态红线,保护龙江农业绿色屏障。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

  (十九)创新草原保护制度。健全草原产权制度,落实牧区草原禁牧制度,其他地区可根据草原生态修复需要探索建立草原禁牧休牧制度,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牧区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和牧区草原占用总量控制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和分级行使所有权制度。以西部松嫩平原草原为重点,依托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通过草原围栏封育、补播改良和人工种草措施,推动退化、沙化和盐碱化草原生态治理,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完善草原监管制度,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强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十)健全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严格执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探索开展流域干流延长禁渔期试点和常年禁渔试点工作,强化流域系统保护。划定水生生态环境修复区域。修订完善渔具准用目录、最小网目尺寸、最小可捕标准和幼鱼比例标准,严厉打击“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取缔禁用渔具。构建布局合理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完善增殖计划申报审批、增殖苗种检验检疫和放流过程监控制度。严格执行捕捞渔船“双控”制度,对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实行总量控制。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等各类违法行为。保持自然水域水系连通完整,确定河道砂石禁采区、禁采期,减少影响生态系统变化的人为活动,提高自然水域自净能力。

  (二十一)实行林业和湿地养护制度。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继续实施我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打造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农田防护林和村镇绿化林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将具备条件的25度以上,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等非基本农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对沿江湖河、沿路、林业局(场)址周边、林间空地、荒山荒地等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改善生态环境。出台《黑龙江省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实施细则》,逐步建立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湿地管控,严控在湿地周围造田、放牧和捕捞狩猎。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和修复,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和围垦强度。加快构建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防沙治沙,以及水土流失综合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六、建立健全创新驱动与约束激励机制,激活农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二十二)构建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完善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机制,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引导扶持高校、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联结型科技创新联合体,围绕农业绿色生态、提质增效开展联合攻关,在化肥农药除草剂减量高效利用、黑土地保护与修复、机收脱粒玉米、高蛋白质优质食用大豆和适口性好的优质粳稻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食品营养品质、农产品绿色加工贮藏及安全体系等领域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技术成果进行评价和转化机制,完善“一主多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和绿色品种的示范、推广、应用。学习借鉴国际和其他省(区、市)农业绿色、有机发展经验,加强国际和其他省(区、市)间农业科技成果交流合作。

  (二十三)建立完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完善机械化深松整地补助政策。改革渔业补贴政策,支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江河牧场建设、增殖放流等资源养护措施。探索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探索建立种养结合有机肥施用补贴制度。完善耕地、草原、森林、湿地、水生生物等生态补偿政策,支持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支持绿色农业科技进步、绿色有机食品加工、销售及品牌创建。

  (二十四)创新金融支持机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信用产品,加大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多渠道运用直接和间接融资工具,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支持土地流转和农业集约化经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模式试点,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及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金融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大绿色有机畜产品开发、天然牧场和现代化养殖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等绿色农业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绿色农业企业上市融资。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切实降低涉农及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加大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力度,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扩大担保业务覆盖面,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拓宽农业绿色发展等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多元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净化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

  (二十五)建立健全绿色农业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农业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国家标准,鼓励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落实国家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升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制定完善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修订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实施农业绿色品牌战略,通过股权重组、合约使用、特许经营等方式,培育具有区域优势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绿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合格证管理制度,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二十六)完善绿色农业地方立法制度体系。贯彻实施《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国家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技术标准。制定《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加强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推广转基因农作物种子,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依法惩处非法从事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推广、品种研究与试验及种植等违法行为。

  (二十七)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耕地、草原、渔业水域、生物资源、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体系,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标准方法,实时监测报告,科学分析评价,及时发布预警和通报监测信息。定期监测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继续在肇源、密山开展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合作的农业资源台账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推进耕地、水、气候、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农业资源台账数据采集、更新工作,健全完善农业资源监测体系。整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积极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构建天空地数字农业管理系统。

  (二十八)健全农业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把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纳入培训范畴,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能创业,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队伍和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健全生态管护员制度,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增加护林员、草管员等公益岗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与考核奖惩,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二十九)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十)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在生产领域,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水生生物保护,以及投入品绿色生产、加工流通绿色循环、营销包装低耗低碳等绿色生产方式。在消费领域,从国民教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思想文化等方面入手,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抵制奢侈、低碳循环等绿色生活方式。

  (三十一)建立完善严格考核奖惩制度。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完善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适时开展部门联合督查。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对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农业绿色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