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创新科技人员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02.11.2015  12:10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全面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对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奖励。事业单位以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的收益,可提取不低于转让收益的50%用于奖励上述人员。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期权激励、优先购买股份等方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在奖励外,担任处级以下(含处级)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以参与技术入股。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给予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根据《意见》,我省将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领办创办企业,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科研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可以正常接续、转移养老、失业以及医疗等保险关系。

  我省还将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对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年薪超过3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外籍专家,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并给予每人50万元—100万元的生活资助和项目启动资助资金。从海外直接引进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按照国家规定的3年服务期限,给予5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并放宽就业许可证的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