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监督也学坊间“隔墙扔砖”?
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2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2月3日《扬子晚报》)
不知何故,看到南京将出台的“特别监督档案”,让我忽然想起来好几年前看到的一幅漫画:一个顾客看到服务员端着整只烤火鸡过来,惊讶地张大了嘴巴,结果服务员只是割下一小片火鸡肉给他就端走了。配词是“形式吓势势(注:方言,指吓人),内容无花头”。对于南京的“特别监督档案”,我大致也是这名食客的心情。
就说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在不是很清楚公务人员权力让渡边界的现实语境下,似乎觉得这样的规定是够苛刻的。根据《婚姻法》,婚姻自由是公民的权力。即使是官员,无论结婚或离婚,只要符合《婚姻法》,至少与组织关系不大。当然,这也可以解释为对官员的“严要求”,是所谓“矫枉必须过正”。但是,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如果说这出于“重能轻德”,那么,就官员的能力而言,离婚算是无能还是太有能耐?就官员的德性来说,依法离婚也不能算作缺德的事。如果没有实际意义,这岂非白白折损了官员的个人权利,无端侵犯了他们的隐私?
或许,制度也在学坊间的“隔墙扔砖”,试图在官员的私生活中,发现点什么腐败的线索。这就更没有必要了。首先,坊间的“隔墙扔砖”,是在反腐通道逼仄,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下的无奈之举,制度完全没有这个必要;其次,对“隔墙扔砖”式的反腐,也不属于提倡的手段,曾引起过是否侵犯官员隐私的质疑。而更重要的是,即使制度想把这种方式作为正常监督下的辅助手段,以期“歪打正着”,但也不及坊间“隔墙扔砖”的技术含量。
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很多官员,无论是“男贪官”还是“女腐败”,多数官员都没有婚变,即使是养情人、搞通奸,他们的家庭还算和睦。说起来,官员的婚外情,还真没有某些小市民坚决。可能是因为他们头上的政治光环,觉得一下子拉不下脸来。对于官员的生活作风问题,早就有了“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的戏谑。近日还听说当公职人员被爆性丑闻时,其家属还要找举报人“走法律程序”,起诉其诬告呢。由是观之,干部婚变不婚变,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一个有关监督干部的“特别档案”,如果只是看上去有点“特别”而没有实际意义,结果就是一个形式而已。那么,官场为何热衷于此类“形式吓势势,内容无花头”的虚招,就如以往把邻里关系等写进对干部考核指标一样?还是暴露出相关地方政府没有痛下决心。而这种似乎深入到干部“房间里”的监督手段,除了形式上的“严厉”,对权力的监督来说还是不着边际的。
诚然,也不排除当地对官场腐败防微杜渐的初衷。那么,何不把这种“窥探”式的被动等候,变成让他们“全裸”的主动出击?比如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办事程序公开、媒体公众监督等制度。只要干部在“八小时之内”真心奉公守法,清廉勤政,“八小时外”还会换了个人似的?
文/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