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央行降低刷卡手续费 借记卡交易不超交易金额0.35%

18.03.2016  22:00

  据发改委3月18日消息,为进一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扩大消费,引导银行卡经营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促进我国银行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改委和央行就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完善定价机制的具体措施。一是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水平。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由现行区分不同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对借记卡、贷记卡(含准贷记卡,下同)执行相同费率,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二是降低网络服务费费率水平。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由现行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即分别向发卡、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325%)。

  三是调整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

  四是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自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

  五是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国家鼓励收单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根据商户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增值服务,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合作需要和业务开展状况,与商户协商合理确定服务收费。

  此次刷卡手续费政策调整,主要降低了商户经营成本,不涉及向持卡消费者收费。实施后,竞争较为充分的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持费率水平合理稳定,促进收单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餐饮等行业商户贷记卡、借记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合计可分别降低53%—63%,百货等行业商户可降低23%—39%;超市等商户将通过实行优惠措施在改革过渡期内保持费率水平总体稳定。初步测算,各类商户每年合计可减少刷卡手续费支出约74亿元,有利于改善商户经营环境,将对扩大银行卡刷卡交易覆盖范围和交易规模,拉动消费,促进商贸流通和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这次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政策性强,调整内容多,涉及方面广。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积极、稳妥做好系统调试等改革措施的实施准备工作。调整后的刷卡手续费政策将于2016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还将根据银行卡市场和各行业商户发展需要,继续推进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