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风控指标系统化调整 对行业影响中性
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记者 马婧妤
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在有效施行近10年后,将迎来一次系统化的调整。取而代之的,是包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在内的,更加合理有效、全面立体的风控指标体系。
昨日,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及配套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在明确上述内容的同时,结合证券行业发展新形势,改进了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了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并进一步明确了逆周期调节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办法》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这意味着,包括证券衍生品、资产管理等在内的表外业务也将纳入杠杆控制,券商风险管理的覆盖面也进一步拓宽。同时,流动性指标也被一并纳入监管范畴。
这是《办法》自2006年7月实施以来的首次系统化大修。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创新发展的深入,近年来证券公司组织架构、业务产品越来越多元,风险类型也日趋复杂,现有风控指标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风险管理需要。修改后的《办法》提升了券商风控指标的持续有效性,更加体现了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有利于促进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修订涉及六大主要内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介绍,《办法》此次修订,一方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基础上,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则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具体而言,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如下六方面主要内容:
第一,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
《办法》将券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要求附属净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净资本规模;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过程,不再对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产品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
第二,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
《办法》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即“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了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第三,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了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
第四,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包括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
第五,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办法》明确了证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同时,还明确证监会可根据特定产品或业务的风险特征,以及监督检查结果,要求证券公司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
第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此外,《办法》还根据行业运行实际,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
当前行业风险总体实现全覆盖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办法》修订,主要是为了提升证券行业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并无收紧或放松券商风险管理要求的用意。权威部门测算显示,当前证券行业的风险总体全覆盖,杠杆水平及业务结构均维持在合理状态。
根据该测算,按照券商2015年底的财务数据,由于金融资产不再扣减净资本,证券行业净资本将出现一定程度的释放,全行业净资本规模约可增加20%;但由于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较为审慎,行业风险资本准备将可能增加约2倍左右;在此基础上,行业风险覆盖率的有效性将显著提高(修改后行业平均为200%左右)。
权威部门还选取目前行业内有代表性的公司按照修订后的净资本等风控指标进行了单独测算,结果显示被测算公司均能符合新的监管标准,且还留有一定空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行业内个别公司资产负债或者业务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出现不达标的情形,对此,拟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给予一定准备期,要求其采取补充资本、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措施改善风控指标,确保《办法》实施后达标。
指标调整杠杆控制并未放松
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净资产比负债这一杠杆控制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10%。对于有观点提出这是大幅放松了对券商的杠杆控制,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种看法并不准确。
按照现行《办法》,控制券商杠杆的包括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同属性指标,这既存在双重控制问题,又未将表外业务纳入控制。此次修订将这两个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了8%的监管要求。
优化后,原有两项指标理应取消,但由于现行《证券法》明确证监会应对上述指标比例作出规定,因此还是对该指标予以保留,但为避免其与资本杠杆率冲突,才将原来的20%红线调低为10%。
据悉,监管部门未来主要将通过资本杠杆率对公司杠杆进行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8%的资本杠杆率的倒数所算出的倍数(12.5倍)并非通常意义上的财务杠杆倍数(总资产/净资产)。实际上,若按照资本杠杆率指标8%、结合流动性指标要求计算,对应的财务杠杆大体为6倍左右,与现行要求基本相当。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引入资本杠杆率主要是为了将证券衍生品、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纳入杠杆控制,使风险覆盖更全面,更精准。目前,全行业资本杠杆率约为25%(相当于财务杠杆3倍左右),远远高于8%的监管红线。
对行业影响中性
券商综治进入收尾阶段的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办法》,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制度正式确立。
业内人士评价,自实施以来,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在督促证券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证券行业总体持续稳健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证券公司组织架构、业务产品越来越多元,相关风险类型日趋复杂,现有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的需要。
华融证券首席风险官司颖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此次《办法》修订响应了行业的呼声,更加贴近当前的证券行业经营实际。她表示,调整后的风控体系由净资本一个维度,改为关注净资本、流动性两个维度,并在计算风险资本准备时,按照风险类型加以区分对待,实现了风险的精细化、立体化管理,有助于提升证券公司经营的稳健性、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司颖说,此次风控指标调整变动较大,由于计算公式发生变化,用新的指标要求与旧指标直接比对并不科学。她认为,新的风控指标体系,在不同的指标上有紧有松,总体看对行业影响是中性的。
记者了解到,由于风控指标调整后,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风控技术系统等也需相应作出调整,在《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前,各券商还需对相应管理体系、系统等进行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