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哈尔滨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办法

19.10.2017  04:55

  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哈尔滨市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2017年底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2020年底前在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等城市作为省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2018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底前在城区一定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其他市(地)、县(市)结合实际,选择新城区或部分区域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车站机场饭店超市等优先试点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各试点城市要优先选择一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以及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采取灵活多样和简便易行的方式,引导居民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并选择部分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投放。

  已运行的城市可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类,其他城市暂不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已运行的城市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干燥的垃圾)等四类,其他城市可分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三类。

   发放垃圾分类电子积分卡 按积分给予市民奖励

  各地政府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可采取“积分兑换”政策激励等方式引导居民开展分类投放,向市民发放垃圾分类电子积分卡,如市民按要求投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时,可按垃圾种类和数量换取一定数量的积分,当积分累计到一定数量时,可适当给予奖励。鼓励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自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到2020年底,各试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居民主动分类的意识明显提高,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