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前进区人民法院在做好案件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对民事审判工作加大了诉讼调解的力度,不断探索调解新方法,拓宽调解范围,总结调解经验。
建立了长期有效的案件信息通报及监督制度,定时反馈分析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
对争议较大,待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或休庭后调解。此时,对有些争议较大,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难以猜测,双方为减少损失而作妥协,这是比较容易调解的时机,可以说也是调解关键阶段,抓住这个时机进行调解,以便促进当事人的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