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前进区法院探索创新少年审判新方式

21.12.2015  16:30

        自成立少年审判庭以来,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本着“审判是过程,教育是目的”原则,始终坚持惩处与教育、挽救与感化相结合的执法理念不变,悉心地关心关爱着每一个失足少年,并在审判中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出一整套少年审判新方式。

        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在审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前进法院在全省率先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实行三段式服务,即:庭前调查、参与诉讼、庭后回访。创新“三个延伸”工作法,将教育和感化贯穿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全过程,并会同区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采用回访考察、信函交流、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座谈等多种灵活方式认真开展帮教工作,加大帮教力度,增强帮教效果,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创新“圆桌审判”方式。为营造和缓、温馨的庭审环境,融爱于法、寓教于审,前进法院把审判庭的布置由过去棱角分明的方台对陈式排列,改为和缓化的圆桌式设置席位,用暖色系的材料进行装潢,这种“圆桌式审判”蕴含着司法的人文关怀,是将法与情有机融合的一种探索,消除了少年犯罪嫌疑人对法庭的恐惧心理,既缓和了庭审气氛,又不失庄严的审判,符合司法审判的功能和目的。

        搭建法制服务教育平台。为营造少年审判新格局,前进法院主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搭建平台,在社区建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并成为国家定为首批“为了明天—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基地”。以“送法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在社区、学校等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特别针对寒暑假等特殊时期进行教育,有效加强了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在对未成年犯的处罚上,大胆适用非监禁刑。正确运用“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那些初犯、偶犯且平素表现良好且主观恶性不深,家庭均具备监管能力的未成年被告人,大胆适用缓刑。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被告人,还采取变通监管措施的方法,让其法定代理人签写保证书,在确认法定代理人具备较强监管意识,能将被告人带在身边教育后再适用缓刑,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

        引入心理评估机制。为探索少年审判新方式,前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引入心理评估机制,由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干预和辅导,并将测评结果作为量刑时酌情考量的标准之一,并据此制定相关的帮教措施,为判决后的个性化矫正提供依据。此种探索不仅符合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国际趋势,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更有利于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做法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认同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