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前进区院:探索“互联网+检务公开”
20.11.2015 15:04
本文来源: 检察
用“三去”理念换脑
推进检务公开向纵深发展,适应科技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必须从思想上转变观念,摒弃旧的保守的不合时宜的想法做法,该院首先用“三去”理念换脑,逐步推进检务公开进程。
所谓“三去”,是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互联网媒介,让普通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案件管辖范围,“去神秘感”。“原来检察院不只是抓贪官和法院开庭时坐在上面公诉啊,现在才知道还可以监督民事和执行呢,如果不来看看,还真知道你们都管什么呢……”这是参加“检察开放日”的群众对检察机关性质的全新认识。
2014年8月25日10:44分,该院率先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网发布黑龙江省首条案件信息。这是他们通过法律文书网上晒,公开法律文书、公布重大案件信息,让公众本该知情的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公开透明的“去特权化”举措。
夜深了,侦查监督科小张的办公室依然亮着灯,他在对明天上网公开的法律文书作最后的校对检查,“这份文书如果上网一定能让科长发出他那惯用来表扬的‘啧啧’声……”小张暗自得意地想着。自从检察长提出“案件质量,从制作法律文书一字一句抓起”后,办案部门干警时刻注重从细节处提升法律素质,使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他们紧紧围绕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在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网络中,拓展检务公开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以检务公开促进干警自律,消除顾虑,“去胆怯心”。
用明晰责任促规范
该院迅速配置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所需设备,技术部门搭建虚拟环境平台,对各业务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反复进行录入案件模拟操作。检察长亲自组织,研究制定了《前进区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部署应用方案》,明晰“三个”责任,理顺案件信息公开程序。一是明确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的主体责任。即立案侦查、移送起诉、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重大案件信息由相关科室及时提供,科局长、主管检察长签批,报信息员审核并发布,保证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发布;二是明确案件程序性信息时限责任。案件程序性信息每天一次、辩护与代理信息即时导入导出由案管科专管员负责,保证案件程序性信息及时更新、发布、公开;三是明确法律文书发布责任。公诉科要对人民法院所做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在收到法院判决的十日内,不起诉决定书在做出决定十日内发布到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由信息员抓取并及时发布到检察信息公开网。
用“三查”制度保障
他们强化巡查督查审查制度,保证公开的质量。一是强化网上巡查制度。每日做好节点监控,在案管业务文书中配置《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加强办案期限预警能力监控;二是建立纪检督查制度。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及时监督检查通报业务科室案件性信息公开工作和法律文书的质量,严防应公开不公开和带病的法律文书公开的现象发生;三是严格审查制度。业务部门要强化法律文书内容的审核, 案管科利用用印审批、卷宗打印节点环节,在文书制作、标点符号、用语、格式、字体等细节上加大对终结性的法律文书审核,确保法律文书的说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目前,该院陆续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4件,辩护与代理预约1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7件,法律文书公开66件,通过常态化的公开工作,确保了执法办案规范化,及时满足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
用多点宣传推进
在网络信息化的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这种外部监督,给检察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深化检务公开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有力支撑。他们有效利用短信、QQ、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的力量,拓宽检察宣传范围,活化外部监督形式,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一方面针对传统人群建立短信宣传平台。面向那些不太擅于运用网络又不接触检察工作的人群,他们在传统的“检察开放日”、邀请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观办案办公场所、警示教育基地,与检察官座谈的基础上,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建立预防职务犯罪QQ群。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驻区单位干部纳入其中,每周和节假日固定时间,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信息、警示案例格言、法律宣传语句等,延伸了工作触角,增强了工作实效。另一方面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占领科技新领域。在龙剑网本院主页上建立“前进之声”、“检务公开”等宣传平台,实施“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检务动态、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展和结果等信息;依托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微信平台,开办“微前进”专栏,累计发布信息33条,及时宣传检察工作的重点亮点,回应群众关切,传播检察正能量;开通“前进检察”官方微博,积极拓展内容,增强互动功能,扩大检务公开的效果,努力与时代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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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