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出庭应诉 出声更出效果

23.02.2023  22:20


    近日,双鸭山中院一起涉环境资源保护引发的行政补偿案件开庭审理,采石场起诉县政府,副县长出庭应诉。

    为贯彻国家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推进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及处置,2018年,饶河县政府向在自然保护区内经营的某采石场作出关闭公告决定。采石场不服,向法院提起撤销及行政补偿之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作出的关闭公告决定在程序上存在违法之处,但具有正当的行政管理目的,撤销关闭公告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确认关闭公告决定违法,保留其效力,判决行政机关对某采石场因政策性清退产生的损失,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2020年,采石场向县政府提出行政补偿申请,县政府作出暂不予补偿的行政处理决定。采石场不服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双鸭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问题,国家、省、市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赋予了县(区)政府相应的行政职权,对补偿方式及补偿资金如何落实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县政府在具有独立职责权限和完全能够推进、落实、化解补偿争议的情况下,却怠于履行行政职责,作出的暂不予补偿行政处理决定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责令县政府针对具体补偿项目及补偿数额向某采石场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胜诉后,采石场却迟迟没有收到补偿,县政府以相同理由再次作出暂不予补偿的行政处理决定,采石场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注意到,本案已历经多次诉讼,行政机关始终未针对原告补偿问题作出实体处理,原告对行政机关的做法积怨很深。庭审前,合议庭做了大量工作,对涉及到的政策、文件规定进行细致的梳理和深入研究,对部分文件效力及适用问题,向制定机关双鸭山市政府函询后,理清了审查脉络。

    庭审中,县政府副县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通过法庭调查,结合县政府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发现县政府对原告作出暂不予补偿的行政处理,其关键症结在于,行政机关对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在理解和把握上存在严重偏差。抓住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后,合议庭对涉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对原、被告进行了深入、透彻的解读,纠正了理解上偏差,形成了共识。

    县政府表示,此前由于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存在误区,没有积极履行好行政职责,激化了矛盾,也不利争议实质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庭表态: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在一定期限内,积极争取与原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相关规定,针对原告补偿项目及补偿数额依法作出实体处理。原告谅解,希望政府积极履行行政补偿职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政府服务于民的试金石,是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更是化解行政争议、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黑龙江法院努力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