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布力法院:有效化解多起疫情期间景区旅游消费纠纷案件
18.03.2020 15:03
本文来源: 法院
亚布力法院近期主动服务、持续发力,在林区中院指导下,积极妥善处理了多起涉疫情旅游消费纠纷,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保障了疫情期间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1:2019年12月30日贵州省黄某通过微信预定了景区某处民宿大年初五(2020年1月29日)的两间房,共计3000元,但因疫情期间景区关闭,无法前往。黄某认为疫情期间国家给予相应政策可原价退还房费、交通等的费用,在与景区民宿老板张某、周某多次协商退房事宜未果后,起诉至亚布力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马上通过微信与被告沟通,确认了案件事实,向被告电子送达法律文书、又通过电话、微信进行调解,向被告讲解了涉及疫情的有关法律规定,最后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被告返还原告黄某房费3000元。原告黄某申请撤诉。只用了一天的时间就将案件审理完毕,原告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案例2:杨某于2020年1月5日与张某达成口头旅店服务合同,约定由杨某从张某处预定酒店房间,即初一至初二每天10间房,共计7800元。1月5日,杨某向张某转款7800元。后因国内突发新冠病毒疫情,2020年1月26日起景区封闭,导致双方达成的旅店服务合同不能实际履行。为此,杨某与张某协商退还预订款事宜未果。后原告杨某以旅店服务合同纠纷向亚布力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情况下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张某于2020年4月10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杨某房费6900元。
疫情期间法院为避免人员聚集,法官网上办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成功化解纠纷,切实维护每一位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法院
18.03.2020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