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劝酒劝出人命酒友担责赔3万多

19.04.2016  11:29

  酒席上相互劝酒,俩人都喝倒了,其中一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到法院起诉劝酒男子索赔。最终,法院依法认定,死者自身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劝酒人有防止对方饮酒过度导致损伤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近日,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劝酒男子承担15%的赔偿责任。

   A 酒桌上互相劝酒 一人喝没命

  村里有人办酒席,同村男子杨某和宋某席间曾相互劝酒,先后喝倒被送至医院抢救,杨某抢救无效死亡。杨某妻子许某和10多岁的孩子乐乐到法院起诉,要求宋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38万多元。许某上诉称,宋某对其夫的死亡后果,主观上存在过失,应承担过失赔偿责任。宋某辩称,宴会时杨某到他身边把他拉过去,并对他说“今天咱俩必须喝点”,他拒绝后,杨某四处找酒将两人酒杯倒满,他无奈之下便喝了起来,4杯酒都是杨某给他倒的,喝完后杨某还去别桌喝起啤酒。

  法院根据各项证据最终确认,当天酒宴即将结束时,杨某已喝了两杯多白酒,宋某从另外的酒桌过来,同杨某又连喝了4杯白酒,4杯酒中的3杯是互相倒满的,另外一杯是自己倒满的,两人在饮用4杯酒的过程中存在相互劝酒的行为。在座的其他人在两人饮酒过程中并未劝阻,后二人被韩某劝阻,杨某被劝阻后,又去其他桌与其他人喝了啤酒。宋某和杨某因饮酒过量先后瘫倒,被送往医院抢救,杨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B 法院:劝酒人存在过错担15%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前应预见到过度饮酒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并应自主控制饮酒行为,防止自身受到损害,因此,其对本案后果的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在杨、宋二人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相互劝酒行为,宋某作为劝酒人,存在防止杨某饮酒过度导致损伤的注意义务,应对杨某饮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必要判断,并基于此判断给予杨某必要的劝阻。因此,宋某对杨某的严重醉酒状态,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杨某与宋某饮酒后又与他人饮用啤酒的事实,结合杨某酒精中毒死亡的原因,道里区法院酌定由宋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宋某赔偿杨某妻子、孩子共3万7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