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政府法制办三项举措推动落实行政复议决定

30.12.2015  16:18

  为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加强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移送与责任追究工作,牡丹江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完善复议决定的履行制度。
  一是实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报告制度,被申请人应当自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将履行情况及结果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二是实行责令履行制度,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被申请人发出履行催告。
  三是实行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制度,即经责令履行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的,行政复议机构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依法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