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黑安监〔2014〕--77号)
30.09.2014 01:3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严防事故发生。9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踪、33人受伤。国家安监总局为此专门下发了事故通报,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各环节监管,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9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4〕15号)(电子版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转发你们,请迅速传达至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指导督促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烟花爆竹运销旺季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季节性集中经营突出的特点,各地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运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当前,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即将进入运销旺季,也是全省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第二阶段)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工作。重点排查烟花爆竹来源是否合法;批发企业产品流向登记是否健全;对批发企业积压的超标、过期产品及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理,违规销售给零售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经营储存现象;零售点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储存和“三合一”现象;是否存在临时非法储存点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切实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违规违法者依法严格处理。
各市(地)局检查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覆盖面要达到100%,对每个县(区)要至少随机抽查20%的常年零售店;区、县局检查辖区内批发经营和零售烟花爆竹单位,覆盖面要达到100%;省局将派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市重点抽查,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和企业将通报和约谈。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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