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拜泉县法院巧解师徒“反目”

08.10.2021  22:04


    近日,拜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施工意外事故致师徒“反目” 案件。

    拜泉县的刘是一名老瓦匠,曾带过多名徒弟。李某曾在刘某处学徒,二人是多年的师徒关系,一直相处融洽,有活儿的时候都会叫上对方一起干。2020年4月,李某与他人签订了建房承揽合同,叫上了师父刘某一起干,可没想到在施工过程中,李某驾驶的铲车侧翻,撞到了正在工作的刘某,致使刘某左足开放性骨折,后评定为9级伤残。

    刘某受伤,李某不仅不主动赔偿,还对刘某避而不见,遂刘某将李某起诉至拜泉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给付刘某各项赔偿款合计17.4万元。可是李某不履行判决。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儿子共同前往被执行人李某家中,经过多番查找,在田地里找到了正在干农活的李某,并将其传唤至拜泉县法院。执行法官从申请人儿子处了解到,刘某受伤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也从未探望过师父。多年的师徒感情荡然无存。考虑到双方多年的感情,执行法官从师徒情的角度劝解被执行人,无论是否能筹到钱偿还,都不要放弃这难能可贵的师徒之情。经过长时间的劝说,被执行人动容地说:“钱是要还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道理,我还是懂的。我这个活是三家合伙干的,现在就打电话找另外两方,想办法筹钱,肯定把钱还上。

    不到一天的时间,被执行人李某就给付了全部执行款。师父终于在徒弟手中拿回了赔偿款,也算是不枉师徒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