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牡丹江中院为农民工权益“保驾护航”

27.10.2021  22:43


    农民工作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其工资和待遇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日前,牡丹江中院审结一起涉及拖欠农民工群体工资案件。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发包给某建筑公司,林某与该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工程分包合同并分别联系各项的承包人,各项承包人寻找施工人具体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某建筑公司向林某支付现金和顶账房源。后期,陆续有农民工到宁安市人社局投诉反映林某欠薪问题。宁安市人社局经立案调查作出了责令支付人工费指令书,限林某自收到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支付拖欠8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36万余元。林某不服,向牡丹江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牡丹江人社局作出了维持该指令书的复议决定。林某仍不服,向宁安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宁安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林某上诉至牡丹江中院。

    牡丹江中院主审法官通过阅卷准确把握了案件争议焦点,通过庭审调查、辩论,结合相关证据,认为林某在收到某建筑公司支付的劳动者全部报酬后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案件事实明确,林某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宁安市人社局作出的指令书和牡丹江人社局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依法维持原审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牡丹江中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有力保障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