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社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三论学习贯彻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
人民检察院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也是司法办案机关,使命光荣而重大。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正确把握办案与监督的关系,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案件办好、把监督做实。
在党的领导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诉讼办案一身二任、职能一体两面。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也是最显著的优势。但强调监督,不能离开办案。离开办案讲监督,越讲越糊涂;围绕办案讲监督,越讲越清楚。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离开办案,检察机关什么权力也不能行使,谈监督就是空中楼阁。但实践中,仍有少数检察人员存在“办案未必是监督,监督未必是办案”“监督有时不是办案”等错误认识,人为割裂监督与办案的关系,造成监督与办案“两张皮”,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理念决定实践。必须正确认识办案与监督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深化辩证履职意识,通过办案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办案中做实监督。“办案是硬道理”——办案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法律监督效用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必须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围绕服务大局的着力点、防范风险的关键点、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结合案件办理找准法律监督着力点,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同时,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意识,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在办案中发现执法司法中的违法线索和问题,发现社会治理中的顽症痼疾,有效延伸办案效果,把法律监督做细落实。比如,通过“捕诉一体”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在捕诉环节及时引导侦查、强化侦查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纠正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行为,帮助侦查机关规范办案程序,提高证据质量,一体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在监督中办好案件。法律监督不是空洞的口号,必须落实在办案中,案件办不好,监督必然会落空。履行监督职责,纠正违法,无不是在诉讼办案程序中作为。要通过办案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比如,对于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事执行及监管活动中暴露出的执法不严、徇私枉法案件,依法立案查办就是最直接、最刚性的监督。要努力追求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通过办好案件促进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双赢共赢,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比如,在民事诉讼监督中,对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要抗准抗赢,努力通过个案去引领、塑造社会法治观念,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核心的要求是监督办案的高质量、高水平。“十四五”已然开局,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机遇,坚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握好监督与办案的辩证关系,切实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辩证履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