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办法规范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27.06.2014  08:46

  6月25日,重庆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全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同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办学行为需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待提高;收费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出台管理暂行办法,就是要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办法补充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管理问题。同时,针对目前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擅自变更、增设办学场所,在招生收费中使用虚假、误导的价格手段,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不实,不能按协议提供教育培训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包括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培训费专用存款监管制度、办学评估制度、新增办学场所管理制度、举报投诉制度等。

  会议还研究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加快城市发展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

  副市长翁杰明、张鸣、陈和平、谭家玲、刘伟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