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指导意见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01.03.2018  17:31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月27日由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予以转发(苏政办发〔2018〕19号),要求全省认真组织实施。

  《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各地要牢固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为农服务骨干力量的作用。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紧紧抓住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这个关键,加大部署推进和落实力度,全面构建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打造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努力再创供销合作事业新辉煌,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关于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指导意见》要求,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修改完善市县《供销合作社章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出台“三定”方案。立足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以厘清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经济发展三方面的职能边界为重点,强化联合社机关服务系统和“三农”的职能。独立设置运行的县供销合作社要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职能配置和章程规定,全面履行三大职能任务。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以及未设立登记或无工作人员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要抓紧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能任务,确保供销合作社有机构管、有人抓。因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较小的涉农区供销合作社,不宜简单合并或撤销,要保全搞活资产、稳定加强队伍,积极探索城市供销合作社为城乡居民开展综合服务的路径和方法。

  关于健全完善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指导意见》要求,“三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的根本制度安排。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恢复实行社员代表大会下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定期换届,吸纳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带头人,当地有影响有带动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等参加。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适当增加农民监事、专家监事和有关职能部门监事等社外监事比例,形成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落实监事会工作机构和人员。设区市及以下联合社可根据改革情况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实行理事会、监事会领导同职级配备。建立和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制度、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机制、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加快落实基层供销社“三会”制度,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积极推进村社共建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要不断创新载体,加强与村“两委”合作,共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建产业和服务项目,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合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体经济发展、社区综合服务。基层社要充分利用和盘活在乡村的厂房、仓库、场所等土地资源和社有资产,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集镇规划、行政村撤并进程,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高质量、多功能经营服务综合体,大力开展为农服务、促农增收活动。村集体闲置资源、资产要帮助其搞活、增值,助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推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基层社建在村里的途径,共同发展社区性、综合性组织。

  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紧密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选拔具有干事创业激情、落实发展新理念、强力推进工作的干部充实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优配强县级社领导班子。上级社要在综合业绩上加大考评力度,及时向所属地方政府反馈考评结果。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的平台,注重选拔年轻有为、知识层次高及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进入联合社领导班子。拓宽基层供销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乡村能人等入社参选。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在现有干部人事制度框架内,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要求,研究制定优秀人才在联合社机关、社有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之间合理流动的政策措施。推动系统上下人才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探索推进聘任制、先挂后任和系统内公开遴选等交流任职、挂职。

  突出培育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采取组织选拔、市场化选聘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的方式选好配强社有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军人才”。深入推进企业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健全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完善企业负责人特别奖励制度,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

  大力选拔和引进事业发展急需的人才。通过招录、调任、专家及团体引进等方式引进一批供销合作社发展亟需的企业管理、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合作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强化开放办社理念,积极吸收能够整合生产要素、利用社会资源和聚集各类人才的创业明星、致富能手参与供销合作事业,创造条件吸引一批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社干事创业,激发基层组织活力。

  加强供销合作社主任、基层社主任和重点岗位干部培训。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核心,重点提升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市场竞争、产业升级、风险控制、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能力。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能大赛培训基地建设,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层次。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按照党建带社建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农村改革范畴,加强统筹谋划,加大推进力度。强化考核评价,将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基层社建设、专项改革试点等情况,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供销合作社会同农业、商务等部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肥药统配统供经营服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接政府委托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专项试点,努力形成全国领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于开展专项改革试点,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组织开展《江苏省“十三五”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规划》和《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7-2018年)》实施情况评估和督查,确保全面完成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转载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gov.cn/HTML/2018/03/01/131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