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05.08.2021  09:41
法律监督履职尽责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本报评论员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是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主动顺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新需求,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抓实用好法律监督这个利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成大事者,必须胸怀大局。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要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紧紧聚焦中心大局开展工作。当前,国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对国家治理、司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主动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意见》部署履职尽责。牢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时刻警醒、妥善办好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案件,打好维护政治安全整体仗、主动仗。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高标准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深入推进基层治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党和人民在新发展阶段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实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落实严管厚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必须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为人民司法,关键在于让人民群众切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意见》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作出专门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扛起为人民司法这个政治责任,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抓实。要紧紧扣住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继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引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以自我加压来为群众解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要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意见》特别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检察机关不仅要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通过法律监督引领法治、促进治理。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司法办案,更加自觉做好预警预判、防患未然的工作,积极传递法治正能量,引领社会法治观念。要按照《意见》部署,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检察办案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把法律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上升为价值观念,不仅让人民群众受到法律精神、法治意识的教育引领,也能让社会各方面包括执法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意识到自身责任,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事关党的执政根基稳固,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牢记初心使命,更加忠诚履职,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创造性落实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