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检察机关】加强涉疫情案件研判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狙击战

30.01.2020  19:04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大兴安岭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转发落实《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机制》,结合检察职能制定措施,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狙击战,为大兴安岭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刑事司法保障。 01 优先办理 涉疫情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大兴安岭检察机关要依法要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疫情防治产品、药品等实施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实施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职能等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等涉疫情案件,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形成强大震慑,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02加强 办案协作 ,注重法律效果   大兴安岭检察机关要强化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协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确定专人担任联络员,确保案件查办信息及时掌握。建立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把好案件证据关。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争议的,要及时向上级院请示。 03. 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确保信息安全传递   大兴安岭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适时、协同向社会发布信息,形成应对合力,引导人民群众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预防信息,听从政府指挥安排,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