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出台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审计厅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构建起目标明确、职责明晰、整体推进、保障有力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格局,4月13日,双鸭山市印发了《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促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高度,强调了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及深远意义,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旗帜鲜明地支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改革发展“催化剂”、经济运行“安全员”、国有资产“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干部任用“参谋”和反腐败“利剑”的职能作用。
《意见》规定,要全力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统领作用,积极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审计牵引、相关执法管理部门监管监察的分责共管的审计联动监督工作体制和跟踪审计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自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形成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动监督工作体系.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评价体系中的主导推动作用,完善监察、财政等部门对行业经济管理和权力规范运行的日常监管,形成行政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经济责任跟踪审计长效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分担、成果共享、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共同构建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评价体系。为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顺畅运行,成立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为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协调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衔接以及深入查处和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意见》对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审计机关要强力推进并长期坚持模板量化分析模式,围绕“六责一廉”,即经济指标及工作目标完成职责、经济决策职责、内控机制建设职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职责、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处置职责、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职责以及个人廉政情况开展审计。要摈弃“审计就是查账”的片面认识,通过审计经济指标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了解领导干部抓经济工作能力的高低,遏制“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推动市政府经济工作任务落实;通过审计经济决策情况,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止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造成损失;通过审计内控机制情况,帮助领导干部堵塞管理漏洞,减少“屡查屡犯”问题发生;通过审计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处置情况,提高资产资源配置科学化和使用效益最大化,压缩领导干部在资产资源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通过审计节能环保情况,引导领导干部良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防止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高耗能、重污染问题。另外,按照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今后要逐步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意见》还对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积极探索党政领导同步审计和村官审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推进行业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重申,经济责任审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支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氛围,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良好转化,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推向深入。